<?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DOCTYPE wml PUBLIC "-//WAPFORUM//DTD WML 1.1//EN" "http://www.wapforum.org/DTD/wml_1.1.xml"><wml><card  id="index"  title="清华金融评论  &raquo; Blog Archive   &raquo; 证监会：尽快推出亏损互联网公司转板"  ><p>
			标题：证监会：尽快推出亏损互联网公司转板<br/>
			时间：2014年9月23日 (下午2:58)<br/>
			分类：<a href="index-wap.php?cat=5" title="查看消息汇中的全部文章" >消息汇</a><br/>
            标签：<a href="index-wap.php?tag=%e4%bc%81%e4%b8%9a%e8%bd%ac%e6%9d%bf">企业转板</a><br/>
			作者：清华金融评论<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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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林彦龙）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昨天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在境内发行上市，对于允许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在股转系统挂牌一年后到创业板发行上市问题，证监会正抓紧进行研究，力争尽快推出。

证监会还宣布，今日进行沪港通再次测试，对于沪港通是否在10月推出，张晓军表示“具体开通时点尚未最终确定”。对于市场关注的央企限薪令问题，张晓军表示深化央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对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形成合理有序收入分配格局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要求，董事报酬的数额和方式由董事会提出方案报请股东大会批准，向股东大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张晓军专门对私募基金相关规定作出三点解释：一是在宣传推介上不禁止向事先了解其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的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二是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跟投私募基金的，有两种情形：其一是跟投项目，其所形成的权益仍为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固有财产，不属于基金财产；其二是跟投基金，跟投资金已经为基金财产的一部分，不同于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其他固有财产，上述两种情形均不属于将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三是对私募基金的评级机构未设置资质要求，由基金管理人自主选择，也未要求由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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