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DOCTYPE wml PUBLIC "-//WAPFORUM//DTD WML 1.1//EN" "http://www.wapforum.org/DTD/wml_1.1.xml"><wml><card  id="index"  title="清华金融评论  &raquo; Blog Archive   &raquo; 刘宁辉、唐小乐：构建“以财富管理为中心”的企业家行为新模式 | 财富管理"  ><p>
			标题：刘宁辉、唐小乐：构建“以财富管理为中心”的企业家行为新模式 &#124; 财富管理<br/>
			时间：2020年6月29日 (下午8:25)<br/>
			分类：<a href="index-wap.php?cat=22" title="查看评金融中的全部文章" >评金融</a>,  <a href="index-wap.php?cat=1" title="查看首页中的全部文章" >首页</a><br/>
            标签：无<br/>
			作者：清华金融评论<br/> 
            <br/>
             [1]

企业家是典型的高净值人士。把企业的惯性行为模式由过往的“以创造财富为中心”向 “以财富管理为中心”进行倡导和转换，并在其中兼顾法律规范与财富管理规范，善用、多用大额保单与家族信托的财富管理工具，是对企业家最大的帮助，也是财富管理者、私行从业者与企业家客户构建合作共赢客户关系的新切入点。

&#160;

在传统的银行业务体系中，对公业务和零售业务一直以来都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板块，由此，相应的人才队伍在思维方式、知识结构、市场拓展模式等方面也是相对独立的。对公业务服务于客户的企业需求，零售服务服务于客户的个人需求，财富管理业务或者私行业务一般是作为零售板块的一个部分，服务于客户的可投资资产部分。从客户的角度来看，多年来的银行服务方式使得他们习惯了这种公私分离的服务模式，跟对公的客户经理谈对公，跟零售的理财经理谈理财，恍如两个平行世界。

但是，这种金融服务供需双方都已经“习惯成自然”的思维方式，其实完全是可以打破的。而一旦打破之后，我们就能够看到一个更加广阔的财富管理市场，这就是“以财富管理为中心”的企业财富管理新思路。

客户的财富是一体的

在建设银行和波士顿咨询联合推出的《守正创新，匠心致远——中国私人银行2019》报告中，明确给出了一个结论：“从客户结构看，民营企业家是高净值客户群体的绝对中坚力量。”另外有数据显示，民营企业家在高净值客户中占比为75%左右。民营企业家的典型画像，是名下拥有至少一家产权清晰、具有很强控制力的企业，企业家个人及家庭名下也拥有一定数额的资产，但相对而言，企业资产占据了整体资产的绝大部分。

其实，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给企业家提供了很好的财产保护。作为具有独立法人人格的实体，有限责任公司的意义就是企业的股东以所认缴的企业资本金为限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在经营遭遇重大困难等情况下企业可以破产，破产时承担的最大经济责任就是企业的注册资本，由此将企业家的企业责任和个人责任进行了很好的隔离。换言之，无论是作为企业家还是作为高净值人士，他们的企业资产风险和个人资产之间的风险是相互隔离的。

我们经常说，财富的有效管理是需要进行规划的。而上述的有限责任公司制度就提供了一个天然的风险隔离机制，也就是说，如果企业主将财富摆放至企业范畴内，就可以有效地规避个人名下的财富风险。同样，如果企业主将财富摆放在个人名下，就可以有效地规避企业端的风险。在财富管理的范畴里，本来就有“个人资产法人化”和“法人资产个人化”的概念，在合理合规的前提下做好企业财富和个人财富的合理分配和适时转化，就是一套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只是问题在于，现实中，由于金融服务的割裂，大部分企业家似乎并没有意识到，他名下的财富，无论是企业财富还是个人财富，其实都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是可以统筹考虑和规划的。

从 “以创造财富为中心”向 “以财富管理为中心”的行为模式转换

从财富管理的角度，企业家等高净值人群的财富周期分为“创、守、传、享”四个阶段，企业家的企业经营就是他们的“创富”阶段。在中国，以改革开放为起点，国人开始了一段快速但略显粗放的财富创造与积累之路，在没有经历过完整周期的背景下，整体财富理念并不完整，在风险意识方面比较欠缺，一个主要的表现就是企业经营扩张中呈现出明显的 “以创造财富为中心”的特点和行为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企业家的主要思维就是如何把现有的财富作为生产资本，把握机会尽可能地实现财富的增长，并且还会通过借贷的方式增加杠杆，扩大生产经营，提高创富效率。

然而，这种行为模式的困局在于，企业的经营并不仅仅取决于企业家自身，而是与外部环境的变化息息相关。企业的成败往往不仅取决于企业家的经营能力、项目好坏、决策判断等，更是取决于其资金链是否健康，是否在关键时点具备强大的外部风险对抗能力，在经济的下行期能否立于不败之地等。所以，企业经营或是在其快速发展阶段面临是否具备足够的掌控能力问题，或是在其发展困难阶段面临是否具备足够的支撑能力问题，林林总总，俱是挑战。从结果来看，在 “以创造财富为中心”的行为模式下，中国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的平均生存周期仅为3年，能够达到5年以上的比例非常低，10年以上的更是凤毛麟角。

这里有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巨人集团史玉柱的创业故事，这也是一个著名的失败者的故事：1989年，史玉柱创办珠海巨人高科技集团，并通过在计算机桌面印刷系统及保健品行业的迅速发展积累了相当的财富。1994年，史玉柱开始建设巨人大厦，同年当选中国十大改革风云人物。1995年史玉柱被《福布斯》列为内地富豪第八位。而巨人大厦最初计划建设18层，之后在众人热捧中被不断加高，直到被规划为77层，号称当时的“第一高楼”，建楼预算也由2亿元增加到12亿元。但由于企业各业务条线盲目扩张及管理不善，导致集团收入锐减。1996年开始，巨人大厦建设资金告急，进一步加剧企业资金紧张，巨人集团迅速盛极而衰。1997年初，巨人大厦只建至地面三层便被迫停工，巨人集团实质性破产。最能挣钱的史玉柱以负债2.5亿元结局结束了他的第一次创业，也为 “以创造财富为中心”的行为模式增添了一个经典的负面案例。

作为对这种“以创造财富为中心”行为模式的补充和升级， “以财富管理为中心”的企业家行为模式具备了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概括来讲，就是企业家在获得了第一轮快速发展之后，首要之事就是做好对财富的风险管理，做好必要的风险规划和隔离，准备一定必要的“风险准备金”，在构建起一个保护好胜利果实的架构之后，再去进行第二轮扩张。后续也是如此，像人每年都要做一次体检一样，不断地在积累资产和企业再投资之间实现风险隔离，不断增强对风险的抵抗能力。在这里，所谓的“财富管理为中心”就是在企业财富端多将“显性资产”转化为“隐性资产”，多将“一般负债”转化为“良性负债”，在家企财富端多将“税负资产”转化为“低税负债”，在个人财富端多将“共同资产”转化为“隔离资产（抗婚变、防债务）”，以及在财富是一体化的前提下，实现企业财富和个人财富的有效适时动态转化。这样无论内外部的环境如何变化，都能够有必要的“埋在地底下的钱”“救命的钱”，在关键时刻发挥抗击风险、转危为安的作用。

2010年8月至9月期间，国美电器大股东黄光裕和董事会主席陈晓之间爆发了一场惊心动魄的股权和控制权之争。双方争斗的焦点之一是在当年9月28日的股东大会上，投票决定是否撤销董事会增发20%股份的动议，而这项动议如获通过，其直接的结果是使得黄光裕此前所持有的35.98%股份因贝恩资本的债转股被稀释至33.98%后再一次被稀释，黄氏家族对国美电器的控制权将面临极大的挑战。由于双方的立场均十分强硬，因此股东会的投票结果就会直接决定双方的生死存亡，而在双方支持股权十分接近的情况下，市场上散户的投票结果反而成了关键性因素。在此情况下，黄光裕家族决定“不能将自己的命运交给运气”，因此开始动用各类资金直接在市场上购入股票。公开资料显示，黄氏家族在8月24日至25日、8月30日至31日通过二级市场连续增持国美电器股票，使得其控制股票再次回到35.98%的比例。而这些增持的股份在9月28日的股东大会上发挥了关键作用，董事会增发20%股份的授权被撤销，黄光裕依然牢牢占据着公司大股东的位置，用他们自己的话来说，是“已经夺下了陈晓手中的刀”。这里必须指出的是，黄光裕增持股份的资金很大一部分来自其家族多年前设立的“永不动用基金”，自己就靠着这只“永不动用基金”救下了自己的商业帝国。

有研究表明，大部分世界500强的欧美企业之所以历经百年不倒，恰恰都是因为它们的风控很严，发展相对较慢，但最终实现了企业的“长寿”。其实，财富的积累是需要有节奏的，创富的时候要讲究把握机会，快速积累，但一旦积累到一定阶段，财富安全的窗口就会悄然而起，此时则应当谨小慎微，谨慎前行，目标就是让财富在稳定中延续，在延续中增长。但是，国内的企业家往往过分追求发展的速度而忽略了安全，一旦遭遇风险，就容易失去财富，导致财富累积中断。“以财富管理为中心”的企业家行为模式打通了企业家企业财富和个人财富之间的界线，提供了更广阔的风险缓冲空间，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意义重大。

从法律规范到财富管理规范并重

如前所述，现代的有限责任公司制度为企业家提供了一个天然的风险隔离机制，但这种重要的隔离机制往往又很容易被穿透。

一种典型的情况是，企业家出于各种原因财富混同，在经营过程中将企业资产和个人资产混为一体，结果对外发生纠纷时导致公司人格的丧失，产生各种严重的后果。而财富混同的原因，或者是为了方便，或者是为了避税，甚至有些时候就是因为看到其他企业都这样，但可以说，这些都是“主动”的穿透。企业家没有意识到的是，这样的混同，使得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难以获得法律认可，公司不再受到“有限责任”的保护，公司的有限风险就蔓延到了企业主个人和家庭，成为家庭的无限风险。可以说，在这种“主动”穿透的场景下，企业家轻易浪费了家企之间的风险隔离作用，与潜在的风险相比，混同产生的“好处”可谓是蝇头小利，是一种典型的“因小失大”。过往，金融业人士和企业家交流过程中也经常会谈及“公私混同”的风险，但往往仅是一种规范性的道义分析，而没有很好地帮客户从“以财富管理为中心”角度进行有效的利弊分析。未来，这应该是一个帮助客户树立正确风控观念的抓手。

另一种典型的情况则是家企风险隔离的“被动”穿透，这往往发生在企业需要融资时，融资方一般都会要求企业主及其配偶进行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这种担保一旦签署，就意味着企业家要以个人全部资产为企业风险承担无限责任了。无论是“主动”穿透还是“被动”穿透，遵循的都是相应的公司法法律规范。这种法律规范，具有很强的刚性，其产生的效果之一就是打破了有限责任公司制度所带来的“有限责任”保护，使得企业家的既有财富在安全上又处于了高度的不确定性之中。但这种时候，“财富管理”又成了问题的解决之道。

在财富管理领域里，财富的确权和控制是最核心的问题，因为对于很多人来说，“名下的钱，不一定是自己的钱；但能控制的钱，一定是自己的钱”，由此，大额保单、家族信托等财富管理工具应运而生，并且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中大额保单从某种角度上也被称为“准信托”，反映的就是它们都具有“受人之托”的信托功能，能够在财产的所有权、控制权与受益权分离的基础上，通过有效的架构筹划，实现风险的隔离，从而在个人财富范围内再次构建起风险防范的屏障。从财富管理战略的角度上，它们在家企防护墙被穿透的情况下，再次实现了风险的有效隔离，因此可以说，这些财富管理工具是财富人士资产配置中不可或缺的标配。

如果说，公司法法律规范是一种被动的适应，那么财富管理规范则是高净值人群应该有的一种主动选择，两者并重应用，则是保障财富长治久安的不二法门。

隔离是保障财富安全最重要的方式。企业家作为典型的高净值人士，其各类财富都是一个整体，企业财富与个人财富互为风险隔离的“避风港”。站在这个视角，把企业的惯性行为模式由过往的“创造财富为中心”向 “以财富管理为中心”进行倡导和转换，并在其中兼顾法律规范与财富管理规范，善用、多用大额保单与家族信托的财富管理工具，既是对企业家们最大的帮助，也是财富管理者、私行从业者与企业家客户构建合作共赢客户关系的新切入点，一个更加广阔的“公私联动”财富市场也将由此得到更好的拓展。

本文刊发于《清华金融评论》2020年5月刊，2020年5月5日出刊，编辑：秦婷

[1] http://www.thfr.com.cn/wp-content/uploads/2020/06/12.jpg            <br/>	
            <span class="stamp">上一篇：</span><a href="index-wap.php?p=85898">《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发布 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 央行与货币</a><br/>            <span class="stamp">下一篇：</span><a href="index-wap.php?p=85850">鞠建东：百年未有之大疫情、中美贸易争端和全球秩序重构 | 封面专题</a><br/>    
                        
			</p></card></w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