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DOCTYPE wml PUBLIC "-//WAPFORUM//DTD WML 1.1//EN" "http://www.wapforum.org/DTD/wml_1.1.xml"><wml><card  id="index"  title="清华金融评论  &raquo; Blog Archive   &raquo; 金融科技｜郭树清：关注新型“大而不能倒”风险"  ><p>
			标题：金融科技｜郭树清：关注新型“大而不能倒”风险<br/>
			时间：2020年12月9日 (上午9:09)<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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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a href="index-wap.php?tag=%e9%83%ad%e6%a0%91%e6%b8%85">郭树清</a><br/>
			作者：清华金融评论<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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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科技应用整体上在法律规范和风险监管等方面是“摸着石头过河”，遇到过不少问题，也积累了一些经验教训。面对金融科技的持续快速发展，我们将坚持既鼓励创新又守牢底线的积极审慎态度，切实解决好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少数科技公司在小额支付市场占据主导地位，涉及广大公众利益，具备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特征。一些大型科技公司涉足各类金融和科技领域，跨界混业经营。必须关注这些机构风险的复杂性和外溢性，及时精准拆弹，消除新的系统性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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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金融科技应用取得很大成绩

近年来，金融科技在中国迅猛发展。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持续推进，产品和工具应用日益丰富，金融服务的效率和包容性大幅提高。

随着电子支付特别是移动支付的普及，中国已实现基本金融服务城乡全覆盖。即使在最偏远的农村地区，每个成年人也都有自己的银行账户。中国的移动支付普及率和规模位居全球首位，存款、取款和汇款几乎都实现了实时到账。网上消费蓬勃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更加方便。

数字信贷从根本上改善了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贷款服务。银行等机构利用大数据开展智能风控，减少对抵押物的依赖，大大提高了融资的可得性。截至今年10月末，中国银行业服务的小微企业信贷客户已达到2700万，普惠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同比增速超过30%，农户贷款同比增速达14.3%。

数字保险显著拓宽了保险覆盖范围。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已覆盖近10亿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超过13亿人，并已实现跨省结算。保险机构运用视频连线和远程认证等科技手段，实现业务关键环节线上化。今年上半年，互联网人身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12.2%，互联网财产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同比增长44.2%。

金融数字化为脱贫攻坚作出了巨大贡献。由于有多种数字化工具的支持，金融机构可以精准帮扶贫困户发展适宜产业。截至今年9月末，全国扶贫小额信贷累计发放5038亿元，支持贫困户1204万户次。同时，银行搭建网络供应链平台，建立产销对接机制，通过线上营销、征信、担保、支付，帮助贫困户将农副产品销往各地。

金融科技有力地支持了中国的防疫抗疫。金融机构加速优化手机APP等“非接触式”服务，提供安全便捷的“在家”金融产品，保障了基本金融业务不中断。不少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开辟绿色通道，大幅提高金融服务时效，支持各类企业迅速复工达产。

应对金融科技挑战的经验教训

中国金融科技应用整体上在法律规范和风险监管等方面是“摸着石头过河”，遇到过不少问题，也积累了一些经验教训。这里列举几个案例。

第一，全面整治P2P网贷机构。P2P网贷机构本来定位为金融信息中介，但在实践中，绝大多数机构事实上开展了信贷和理财业务。据统计，过去14年里先后有1万多家P2P上线，高峰时同时有5000多家运营，年交易规模约3万亿元，坏账损失率很高。近年来，我们持续清理整顿，到11月中旬实际运营的P2P网贷机构已经全部归零。

第二，规范第三方支付平台投资功能。过去一个时期里，一些第三方支付公司对客户网络购物备付金附加投资理财功能。投资收益远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而且可以随时赎回，对银行存款和正常资管市场带来很大冲击。这种投资方式类似于货币市场共同基金(MMMF)，但没有受到同等性质的监管，存在违法违规，包括洗钱等隐患。现在，第三方支付公司已将备付金统一缴存至央行，附加的投资理财产品回归货币基金本源。

第三，推动互联网金融机构审慎经营。一些互联网金融机构通过各类消费场景，过度营销贷款或类信用卡透支等金融产品，诱导过度消费。有的机构甚至给缺乏还款能力的学生过度放贷，出现违约之后进行强制性催收，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对此，我们坚持对同类业务统一监管标准，坚决制止监管套利。

第四，弥补数据隐私保护制度漏洞。一些科技公司利用市场优势，过度采集、使用企业和个人数据，甚至盗卖数据。这些行为没有得到用户充分授权，严重侵犯企业利益和个人隐私。为此，《民法典》明确了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国家层面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监管部门正在研究制定金融数据安全保护条例，构建更加有效的保护机制，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有待深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面对金融科技的持续快速发展，我们将坚持既鼓励创新又守牢底线的积极审慎态度，切实解决好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

第一，重视网络安全问题。目前，中国银行业务离柜交易率已达到90%以上，金融服务对网络高度依赖。相对传统风险，网络风险扩散速度更快、范围更广、影响更大。突发性网络安全事件也对金融机构的应急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第二，促进更公平的市场竞争。金融科技行业具有“赢者通吃”的特征。大型科技公司往往利用数据垄断优势，阻碍公平竞争，获取超额收益。传统反垄断立法聚焦垄断协议、滥用市场、经营者集中等问题，金融科技行业产生了许多新的现象和新的问题。我们可能需要更多关注大公司是否妨碍新机构进入，是否以非正常的方式收集数据，是否拒绝开放应当公开的信息，是否存在误导用户和消费者的行为，等等。

第三，关注新型“大而不能倒”风险。少数科技公司在小额支付市场占据主导地位，涉及广大公众利益，具备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特征。一些大型科技公司涉足各类金融和科技领域，跨界混业经营。必须关注这些机构风险的复杂性和外溢性，及时精准拆弹，消除新的系统性风险隐患。

第四，明确数据权益归属。中国政府已明确将数据列为与劳动、资本、技术并列的生产要素，数据确权是数据市场化配置及报酬定价的基础性问题。目前，各国法律似乎还没有准确界定数据财产权益的归属，大型科技公司实际上拥有数据的控制权。需要尽快明确各方数据权益，推动完善数据流转和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并公平合理地利用数据价值，依法保护各交易主体利益。

第五，加强数据跨境流动国际协调。中国近期提出《全球数据安全倡议》，呼吁各国尊重他国主权、司法管辖权和对数据的安全管理权。我们将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原则，与各国加强协调合作，构建更加开放、公正、非歧视性的营商环境。

本文转自于银保监会官网，本文编辑：王晔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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