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DOCTYPE wml PUBLIC "-//WAPFORUM//DTD WML 1.1//EN" "http://www.wapforum.org/DTD/wml_1.1.xml"><wml><card  id="index"  title="清华金融评论  &raquo; Blog Archive   &raquo; 联合国中小微企业日 如何破解银行“不敢贷”丨尹楠：民营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制度实施中的难点及改进路径"  ><p>
			标题：联合国中小微企业日 如何破解银行“不敢贷”丨尹楠：民营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制度实施中的难点及改进路径<br/>
			时间：2021年6月28日 (上午9:04)<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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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无<br/>
			作者：清华金融评论<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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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6月27日，是联合国第五个世界中小微企业日。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毛细血管和微观细胞，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细胞。中小微企业数量庞大，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新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今年以来，国务院常务会议共召开20次，有多个“关键词”在会上被反复提，其中就包含了中小微企业、大宗商品等关键词。其中，有10次会议在金融、财税等方面明确了一系列“含金量”较高的举措，意在纾解中小微企业困难，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货币信贷管理处主任科员尹楠在《清华金融评论 [2]》（点击订阅）6月刊撰文表示，尽管尽职免责机制可以让更多的银行员工实现免责目标，但仍以改变商业银行民营小微贷款整体追责率较高的现实。尤其是在问责层级结构层面，一线员工和信贷客户经理仍是不良贷款风险问责的主要对象，免责现实情况与政策预期仍存在一定差距。

本文通过对山东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调查发现，尽职免责制度实施效果明显，对于银行风险防控的自我修正与完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具有正向引导的积极作用。但在经济下行和强监管双重背景影响下，如何建立“尽职免责”长效机制、保持和提升商业银行服务民营小微企业意愿和能力至关重要。

2020年以来，伴随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发展系列政策措施的出台落地，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呈现了“量增、价降、面扩、结构优化”的良好局面，社会各界对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评价明显好转。其中，建立完善容错纠错机制，落实民营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制度，是解决商业银行“不愿贷、不想贷、不会贷”问题，打通政策传导机制“最后一公里”的重要环节。笔者选取了山东省87家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样本，样本兼顾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省级分行10家、股份制银行省级分行24家以及14家城商行、30家农商行、9家村镇银行等地方法人银行，且部分延伸至一级支行等基层分支机构，调查了解银行尽职免责制度的执行情况、难点堵点及改进建议。



尽职免责制度实施成效明显

笔者就山东省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尽职免责制度实施情况开展了调查，调查表明：大部分银行均就小微或民营企业贷款制定出台尽职免责的相关办法或实施细则，明确具体的认定程序和情形，贷款尽职免责在具体实施时有据可依。同时基于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纵向维度和尽职免责实施前后的横向维度，尽职免责制度实施情况有以下显著特点：

从不同金融机构来看，各银行根据自身特点对尽职免责情形和流程进一步明细化，外部因素责任划分和线上网贷新情况得到体现吸收。通过比较大型国有商行、股份制银行和地方法人银行等银行贷款尽职免责办法或细则，整体上大型国有、股份制以及地方法人银行之间并无根本上差异，均对尽职免责和不得免责的情形进行分类，认定流程进一步机制化。但部分银行对责任划分和免责流程更加明确，并充分考虑到所在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因素。基于近年来大型国有银行充分利用其金融科技优势发展线上网贷产品的新情况，国有银行针对全线上模式和线上线下相结合普惠金融小微信贷模式，制定了不一样的尽职认定标准和流程，统筹考虑当前信贷产品新情况，使得制度细则更具操作性。相比之下，地方法人银行并没有就此进行区分，更加笼统地就小微信贷尽职免责按线下模式进行操作。

从实施前后差异性来看，尽职免责制度实施后问责比率和人次规模均有所降低，相关制度安排对一线员工和客户经理积极性起到一定保护作用。由于不同银行实施尽职免责机制的具体时间点不一样，调查以各行尽职免责实施时间为界点，对实施前一年和实施后一年的情况进行比较调查，以真实反映尽职免责机制实施效果。调查显示，尽职免责制度实施后，银行贷款问责人次规模和员工问责比率均有所下降。在87家金融机构中，尽职免责机制实施后一年内被问责人次为1.2万人次，较实施前一年减少0.4万人次；同时被问责人次占本行人员之比由实施前一年的16.7%降低至实施后一年的9.2%。虽然其中存在不良贷款风险大环境变化的因素，但总体上尽职免责制度确实让更多银行员工免于追责，促使尽职免责真正落地。同时一线员工和客户经理是尽职免责制度的最大受益群体，被问责一线员工和客户经理占总被问责人次之比从实施前的65.7%降到51.2%，表明尽职免责机制对一线员工和客户经理的保护作用更加明显，工作积极性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

尽职免责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难点堵点

调查中发现，尽管尽职免责机制可以让更多的银行员工实现免责目标，但仍以改变商业银行民营小微贷款整体追责率较高的现实。尤其是在问责层级结构层面，一线员工和信贷客户经理仍是不良贷款风险问责的主要对象，免责现实情况与政策预期仍存在一定差距。

从客观环境因素来看，经济下行和企业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形成的不良贷款，导致银行信贷人员容易“背锅”或认定不尽职。一是经济下行和多重风险叠加等客观因素导致银行信贷人员被问责“背锅”。近年来，实体经济整体下行压力加大，部分行业面临市场萎缩、国际贸易摩擦等问题，加之担保圈、担保链蔓延等多重风险叠加，民营和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形成的主要诱因认定难度大大增加。单纯从银行信贷管理维度剖析，既有银行抽贷、担保代偿、企业过度融资等外部因素，也有银行考核导向偏差、业务准入把控不严、风险管理能力与业务发展不匹配等内部因素，银行员工行为并非产生不良贷款的唯一因素。但在商业银行内部进行不良贷款责任认定时，上述客观性原因容易被忽略，更多倾向于让具体员工来“背锅”承担一定责任。

二是企业信息不对称导致银行信贷人员易被认定尽职调查不深入。小微或民营企业由于经营灵活，纳税申报不完善，部分货款通过个人账户回笼，存在资金在企业体外循环的情况，银行客户经理难以全面了解企业的所有真实信息，信息不对称程度高。尤其是在贷后管理环节，因目前的信用体系仍不完善，银行信息获取、跟踪、评估和处置成本较高，风险排查手段有限，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评议活动的结论，很难做到100%管户到位。但在项目贷款出险后企业经营失败原因完全暴露，银行从主观上易将不良贷款的原因归咎于客户经理对企业调查不深入，存在不尽职行为。

从尽职免责机制本身来看，尽职范围难以量化界定，部分免责条件较严格导致尽职取证自证难。

一是现行免责认定标准难以量化。目前尽职免责制度对不良贷款的责任评议和追究主要集中在两方面：是否存在不合规或违规经营及操作；信贷业务各个环节是否尽职。但这些认定没有统一标准，缺乏具体量化标准，在制度理解、条件判断上存在一定的主观因素，可能导致尺度把握时松时紧。同时，不同部门和层级之间对免责条款理解不一样，通常倾向从严问责。

二是尽职免责门槛条件比较严格，尽职程度评价取证存在困难。部分银行免责门槛的条件比较严格，使信贷人员自证取证时难度较大，无法达到尽职免责标准。如商业银行尽职免责条款中要求调查人员须通过现场核查及利用工商、税务等多种渠道核实交易背景（含贷款用途）的真实性，但实际操作中往往很难沟通政府部门协助核实相关信息；同时，资金流向的尽职监控最多仅能查到本行账户，无法追踪监控跨行资金流向，现有监控手段难以满足尽职免责的条件。

从配套政策来看，不良贷款处置政策要求处置时必须进行责任认定，尽职免责与不良容忍度目标尚未挂钩，影响尽职免责落地。一是根据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尽职指引和财政部门呆账核销政策，不良资产在处置时必须及时对原贷款造成的损失进行责任认定。基于此，商业银行通常要在不良贷款处置前完成相关责任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商业银行为能够顺利处置不良贷款，在出现贷款损失时，一般更倾向于进行有责处理。信贷人员即使能够得以免责，但由于其仍须背负其他相关考核指标，个人升迁渠道也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不做不错、多做多错”的惜贷情绪仍然难以得到根本性的扭转。

二是尽职免责与不良容忍度目标尚未挂钩。尽管近年来尤其是疫情期间明确要求金融机构“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但目前大部分银行尚未将是否超过不良容忍度目标作为尽职评议的触发条件。如能建立挂钩机制，即对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未超出监管要求的容忍度标准的分支机构，在未违反监管规则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可对从业人员免于追责，则尽职免责制度绩效将有明显提升。

进一步完善尽职免责机制的相关政策建议

尽职免责机制可建立贷款问责过程中是与非的防火墙，增强商业银行的自我约束与风险识别能力，有助于正确处理好其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稳增长与防风险的关系、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的关系。为进一步推动尽职免责制度的实施，平衡好信贷风险防控和健全完善民营小微贷款“敢贷、愿贷、能贷”机制的关系，可考虑推动以下改进措施：

建立基于大数定律的风控制度和尽职免责机制，适度提高民营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与依靠线下网点、客户经理来获取客户的传统小微贷款相比，近年来兴起的线上网络贷款通过互联网技术更好地实现了“大数法则”定律，即当资产池样本量足够大且单笔资产规模较小时，平均贷款风险趋向于预期贷款风险，且整体违约概率和损失规模得以控制。这就为实施尽职免责提供了现实可操作性。建议针对普惠小微贷款，商业银行内部将是否超过不良容忍度目标作为尽职评议的触发条件，授信业务风险不超过容忍度目标的，可不追究经办机构或业务部门的责任。

采取“负面清单”模式，推动尽职免责落细落实。针对当前尽职免责制度办法普遍缺乏可操作的、统一的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较多的主观因素等问题，建议银行机构落实尽职免责制度出台可操作性指引，如可实施民营小微授信尽职免责“负面清单”模式，清单内抓牢“高压线”，清单外则应给予尽职免责认定；还可建立尽职免责案例库，建立“判例”审核制度，通过案例库的不断积累，丰富尽职免责的具体遵循。打破只要处置核销不良贷款就必须先进行责任追究的刚性约束，树立积极正面的绩效考核导向，对尽职的信贷人员，不应由其承担的过度压力和责任，反而应给予足够的绩效奖励，从而鼓励和保护小微信贷业务人员展业积极性，改变“慎贷”“惜贷”心理。

加大金融科技运用，推动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一是支持银行充分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推广线上标准化信贷产品，充分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进行授信综合评定，通过系统设定业务程序与办理要求，减少人工调查中的主观判定因素，减少企业授信审批时客户经理面临的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从源头上降低一线信贷人员被问责的概率；二是推动加大信用信息共享力度，整合企业司法、税务、进出口、征信、水电气费、保险缴纳等高质量信息，既可降低企业授信时的信息不对称，也可为银行尽职认定自证时提供便利。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外部环境。一是改进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尽职指引和呆账核销政策，对“商业银行在不良贷款处置前要完成相关责任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等相关内容进行适度调整，支持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按尽职免责机制也可进入核销处置环节；二是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对尽职免责落实较好的金融机构，在央行金融机构评级和宏观审慎评估中小微企业贷款不良指标给予更高容忍度，优先给予补充资本金、提供再贷款再贴现、发行小微金融债券等政策扶持；三是从政府层面，打击民营小微企业逃废债，构建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放大效应，既为小微企业增信，又帮助银行分担风险。

本文刊发于《清华金融评论》 [3]（点击订阅）2021年6月刊，2021年6月5日出刊。本文编辑：王晔君



[1] http://www.thfr.com.cn/wp-content/uploads/2021/04/620858749120287397.jpg
[2] http://www.ycandyz.cn/aaa/Tsinghua/qhMall/home.php?s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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