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DOCTYPE wml PUBLIC "-//WAPFORUM//DTD WML 1.1//EN" "http://www.wapforum.org/DTD/wml_1.1.xml"><wml><card  id="index"  title="清华金融评论  &raquo; Blog Archive   &raquo; 屠新泉：RCEP为中国更高水平开放搭建新舞台"  ><p>
			标题：屠新泉：RCEP为中国更高水平开放搭建新舞台<br/>
			时间：2021年11月24日 (下午1:19)<br/>
			分类：<a href="index-wap.php?cat=22" title="查看评金融中的全部文章" >评金融</a>,  <a href="index-wap.php?cat=1" title="查看首页中的全部文章" >首页</a><br/>
            标签：无<br/>
			作者：清华金融评论<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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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文/对外经贸大学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院长屠新泉

2020年11月15日，包含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盟十国在内的15个国家正式签署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简称RCEP），标志着当前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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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在2012年由东盟发起，历时8年终于签署，也可从侧面看到RCEP规则议题领域之广泛以及开放水平之高。2021年11月2日，RCEP保管机构东盟秘书处发布通知，宣布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已向东盟秘书长正式提交核准书，达到协定生效门槛。根据协定规定，RCEP将于2022年1月1日对上述十国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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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面广：合作对象
合作规模扩大

RCEP现有15个成员国的总人口、经济体量、贸易总额均占全球总量约30%，比以往任何一个区域自由贸易协定覆盖的都多，这个区域一体化大市场将带来显著的经济扩张效应。RCEP成员国中不仅有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发达国家，还有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体、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市场层次多元，有利于吸引成员国企业加强贸易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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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前三季度，中国对RCEP其他14个成员国进出口总值8.81万亿元，增长19.3％，占我国外贸总值的31.1％。其中，出口4.06万亿元，增长18％；进口4.75万亿元，增长20.4％。此外，RCEP生效后，成员国将享受降低关税及开放市场的待遇。因此合作的整体规模是非常庞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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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对象更新

RCEP签署后，中国对外的自贸伙伴将达到26个，不仅有力地促进了我国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对于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深化区域经济一体化和稳定全球经济，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中RCEP的签订也实现了我国与日本建立了自贸关系，这是我国首次与世界前十的经济体签署自贸协定，是我国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取得的重大突破。RCEP约定日本出口至中国的零关税商品比例将从之前的8%扩大至86%。同时，日本将对我国88%的货物实施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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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韩自贸协定第二阶段谈判推进的基础上，RCEP框架为中日韩三国搭建起经贸桥梁，更将促进中日韩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简称FTA）谈判提速，未来三国合作层次将再上台阶，通过共同繁荣助力东北亚地区长期稳定与和平发展。因此，RCEP不仅在当下对我国在新的市场带来更高水平的开放，让我国“走出去”有了新的目的地，“引起来”有了新的目标，而且更为未来更高水平的开放起到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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禀赋优势多元

由于RECP成员各有千秋，经济发展和产业基础存在差异，有利于我国基于自身优势同时利用其他各国的要素禀赋优势参与国际贸易，投资也可以更有效率地配置。以能源市场为例，东盟十国是资源禀赋国，《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2019》显示，东盟国家化石能源生产量超过消费量，印度尼西亚和文莱拥有丰富的油气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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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韩能源资源极为匮乏，依赖进口，但韩国技术水平领先，石化产业发展成熟。澳大利亚是能源生产大国，是世界第三大能源出口国。而中国既是能源生产大国，又是消费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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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RCEP生效能为我国能源市场的国际合作提供诸多机会，能相当有效地推动中国能源市场的发展。其他市场也可类比理解，合作对象愈多，中国企业参与贸易或者投资可供选择的区位及可获得的机会就愈多。例如在高科技行业，日韩具有上游优势，中国具有庞大的国内市场和完善的产业链配套优势、东盟国家有人力资源优势，澳新具有资源和市场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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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量大：覆盖领域
服务贸易领域

RCEP议题涉及十分广泛，不仅涵盖货物贸易、争端解决、服务贸易、投资等议题，也涉及到知识产权、数字贸易、金融、电信等新议题。其中服务贸易开放水平显著高于各自“10+1”协定，其中日、韩、澳、新加坡、文莱、马来西亚、印尼等七国采用负面清单方式承诺，我国等其余八个成员采用正面清单承诺，并将于协定生效后6年内转化为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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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服务贸易而言，中国开放承诺达到了已有自贸协定的最高水平，承诺服务部门数量在入世承诺约100个部门的基础上，新增开放了研发、管理咨询、制造业相关服务、空运等22个部门，提高了金融、法律、建筑、海运等37个部门的承诺水平，此外，还包含金融服务、电信服务和专业服务三个附件以及自然人临时移动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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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在制造业相关服务、养老服务、建筑设计和工程服务、所有环境服务各服务贸易部门扩大承诺范围，例如在养老服务行业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的营利性养老机构；在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和国际海运行业在入世基础上进一步取消限制，例如银行业取消了外资持股比例上限，取消了外资设立分行子行的总资产要求。在新增开放部门及已有开放部门的承诺水平方面都有相当大的提升，体现了更高水平的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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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三个附件中，金融服务附件代表了中国金融领域的最高承诺水平，首次引入了新金融服务、自律组织、金融信息转移和处理等规则，就金融监管透明度作出了高水平承诺；电信服务附件制定了一套与电信服务贸易相关的规则框架；专业服务附件对RCEP成员就专业资质问题开展交流作出了一系列安排，主要制定了区域内专业服务相关的专业标准和准则。RCEP生效将会通过金融、电信等新议题推动区域内我国金融服务、电信服务及专业服务的深度融合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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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贸易领域

在多边层面，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简称WTO）没有针对数字贸易出台专门规则，但RCEP对推动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提出了新的展望，由此彰显了RCEP缔约国对于数字贸易发展持更加开放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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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中第12章电子商务章为数字贸易的集中体现，主要包括促进无纸化贸易、推广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保护电子商务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在线消费者权益、加强针对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的监管合作等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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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就跨境信息传输、信息存储等问题达成重要共识，这将为各成员加强电子商务领域合作提供制度保障，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促进区域内电子商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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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展示、线上洽谈、电子支付及电子签约大大提高了贸易便利程度，拓宽对外贸易发生渠道，便于企业获得更多外贸订单。而在第四章中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对于贸易中的物流，通过智能关务将货物流转化为数据流，通过智能物流和智能码头，提升整个物流系统的智能化、自动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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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大大推动数字贸易发展，大幅提高贸易各参与主体的互信程度，降低信用风险及交易成本，并达到保护数据隐私的目标，有利于提高中国对外贸易的便利程度。在市场更广阔的同时，贸易方式更加便利，多方面鼓励贸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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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领域

知识产权保护是中国在区域内参与贸易与投资的一个潜在合作领域。RCEP强化了知识产权保护，以吸引外资企业参与我国贸易与投资，创造、运用、保护和实施知识产权权利来深化经济一体化和合作，减少对贸易和投资的扭曲和阻碍。

&#160;

RCEP中知识产权章包含14节、83个条款和2个附件，涉及《民法典》第123条规定的全部知识产权客体，是RCEP内容最多、篇幅最长的章节，也是我国已签署自贸协定所纳入内容最全的知识产权章节，涵盖了著作权、商标、地理标志、专利、外观设计、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执法、合作、透明度、技术援助等广泛领域，其中既包括传统知识产权议题，也体现了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的新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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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知识产权章在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基础上，全面提升了区域内知识产权整体保护水平。RCEP的签署是中国对外开放、知识产权保护不断进步的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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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度深：规则水平
货物贸易方面

RCEP在货物贸易方面开放水平达90%以上，比WTO各国的开放水平高得多。中国对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及韩国承诺的最终零关税税目比例分别为90.5%、90%、90%、86%及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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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其中90%以上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且主要是立刻降税到零和10年内降税到零。更优惠的关税水平代表更加开放的市场，这意味着企业除了要面对国内竞争外，还要迎来国际竞争的挑战，是一种冲击也是一种激励，将促进企业持续创新和企业产品结构优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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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签署协议后，成员国彼此信任度提高，政策的协调度也会随之提高，企业在相互合作上也会更加积极，各国能够更加包容高效地合作实施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项目，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更广阔的市场和更优惠的贸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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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的进一步消除，将逐步释放RCEP的贸易创造效应，显著降低区域内贸易成本和产品价格，提升本地区产品竞争力，惠及各方企业和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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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面

RCEP在投资方面采用负面清单对制造业、农业、林业、渔业、采矿业5个非服务业领域投资作出较高水平开放承诺，除了投资自由化相关规则外，还包括投资保护、投资促进和投资便利化措施。RCEP为投资形成了统一的规则体系，将显著提升投资政策的透明度，良好的制度环境亦将进一步吸引区域外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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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中采取的负面清单是中国国际协定中首张负面清单，反映了中国改革最新进展，特点是作出“棘轮”承诺，表明开放的车轮只能向前，不会倒退，开放水平只会上升不会下降。这对完善国内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外商投资管理制度，锁定国内压缩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改革成果，实现扩大外商投资市场准入，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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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中对投资更加优惠的规则为外商投资提供了诸多机遇，增加了外商对华投资的确定性，为保护外企合法权益提供制度保障，大大提升外商投资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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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便利化措施

RCEP将贸易自由化与便利化作为首要任务，这对于维护整个地区供应链的稳定具有很重要的作用。RCEP中贸易便利化措施简化了海关通关手续，采取预裁定、抵达前处理、信息技术运用等促进海关程序的高效管理手段。尽可能在货物抵达后48小时内放行；对快运货物、易腐货物等，争取在货物抵达后6小时内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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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贸组织《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的基础上，加强了风险分析、审核、认证、进口检查以及紧急措施等规则的执行。贸易便利化措施推动各方在承认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中减少不必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非关税壁垒的削减既便利了外国产品“引进来”，也推动了中国产品“走出去”，推动我国贸易开放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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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原产地累积规则

RCEP货物贸易领域规定了区域内原产地累积规则。RCEP中第四条与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简称CPTPP）第3.10条为累积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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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原产地要求的货物，在另一缔约国加工后的原产国认定，适用于区域累积规则，即在一缔约方境内的原产货物进入另一缔约方境内作为原料继续进行生产和加工，则该最终产品应当视为原产于另一缔约方境内，该另一缔约方为最终产品的原产国，而无需另行判断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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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允许缔约方在区域内进行贸易时，生产的商品可以用协定中多个缔约方的中间品，来达到所要求的增值标准或生产要求，这保证了区域内较高水平的自由度，区域内各国享受彼此零关税的门槛明显降低，如此中国企业在区域内进行贸易时，可在区域内进行价值链的最优配置，从而降低成本提高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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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更高开放水平上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RCEP通过塑造更开放的高水平经济体制，推动各成员国深化国际生产网络分工并优化资源配置效率，促进要素、资源和市场进一步向区域内集中。RCEP协定将在区域内构建稳定的贸易秩序，有力降低因美国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将为亚太区域经济提供增长新动力并增强亚太市场信心，为中国提升区域产业价值链提供有利的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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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通过重构亚太区域产业价值链分工体系，进而深化和协调中国与亚太经济体的经贸关系，促进中国与区域内各国之间的产业转移与升级更为顺畅。RCEP协定的实施将进一步发挥中国在亚太区域产业链合作中的引领作用，为中国提升区域产业价值链创造有利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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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将充分利用中国的超大市场规模优势和制造业全产业链发展优势，强化以中国为中心的东亚产业链供应链的深度融合并产生规模效应；并进一步加速提升中国在区域产业链分工体系和生产网络中的地位，推动中国与区域内各成员国间形成更为紧密的贸易和产业分工体系，逐渐形成以中国为中心的生产、供应、销售的区域制造业生产网络闭环、供应网络闭环和市场网络闭环，为中国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创造有利外部环境和动力机制。

本文编辑：王晔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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