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DOCTYPE wml PUBLIC "-//WAPFORUM//DTD WML 1.1//EN" "http://www.wapforum.org/DTD/wml_1.1.xml"><wml><card  id="index"  title="清华金融评论  &raquo; Blog Archive   &raquo; 这件事关乎你的年终奖 | 宏观经济"  ><p>
			标题：这件事关乎你的年终奖 &#124; 宏观经济<br/>
			时间：2021年12月31日 (上午9:49)<br/>
			分类：<a href="index-wap.php?cat=22" title="查看评金融中的全部文章" >评金融</a>,  <a href="index-wap.php?cat=1" title="查看首页中的全部文章" >首页</a><br/>
            标签：无<br/>
			作者：清华金融评论<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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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文/《清华金融评论》资深编辑孙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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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实施部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这些预计一年可减税1100亿元，有助于持续减轻个税纳税人负担，缓解中低收入群体压力，也为2022年实施更大力度减税降费打头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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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值岁末，又传来好消息。12月2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实施部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其中包括：一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换算税率单独计税的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二是继续对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三是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的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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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三项政策，预计一年可减税1100亿元，有助于持续减轻个税纳税人负担，缓解中低收入群体压力，也为2022年实施更大力度减税降费打头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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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按月换算税率单独计税政策延续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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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的个税实行超额累进税制，个税的税率有7级，分别为3%、10%、20%、25%、30%、35%、45%（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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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
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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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年实施个税改革之前，个税按月来计税。由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俗称年终奖）多为一次性集中在某个月份发放，可能导致该月份纳税人应税额大幅增加，所对应的个税适用税率升高，因而应缴税款可能大幅增加。为了提升税负公平，国家出台了年终奖单独计税优惠政策，该政策的实质是将年终奖平摊到全年12个月份来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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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中国修改个税法，开启了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把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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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通知，对纳税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纳税，以避免部分纳税人因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后提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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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若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工资薪金所得，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可能无需缴税或者仅按较低税率缴纳很少税款；而若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采取单独计税方式，反而会产生应纳税款或者提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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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国家规定了“二选一”的政策，即个人对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自行选择“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或“单独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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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国常会将2021年底到期的年终奖个税单独计税优惠政策延续2年，对不少工薪族来说，其年终奖继续按优惠政策缴个税，有利于减轻工薪阶层与劳动所得者的税负，有利于促进消费，有利于中等收入群体的培育和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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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元豁免政策延续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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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国常会还决定，将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政策延至2023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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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底公布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明确，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此次国常会将这一豁免政策延续了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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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某人在汇算后发现自己需要补缴个税350元，则可享受不超过400元豁免补税优惠政策，就不用补缴这350元了。相当于财政部门给这个人发了350元的“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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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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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国常会还决定，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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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主要是指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激励形式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是企业为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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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18年发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2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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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国常会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政策延续了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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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440家A股上市公司发布了448个股权激励计划；2021年前三季度A股上市公司共披露股权激励计划615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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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部长刘昆在12月27日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透露，预计2021年全年新增减税降费达到1万亿元。展望未来，他表示，2022年将实施更大力度减税降费，增强市场主体活力。

[1] http://www.thfr.com.cn/wp-content/uploads/2021/12/33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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