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DOCTYPE wml PUBLIC "-//WAPFORUM//DTD WML 1.1//EN" "http://www.wapforum.org/DTD/wml_1.1.xml"><wml><card  id="index"  title="清华金融评论  &raquo; Blog Archive   &raquo; 保护投资者又进一步！违法行为人财产优先民事赔偿 | 资本市场"  ><p>
			标题：保护投资者又进一步！违法行为人财产优先民事赔偿 &#124; 资本市场<br/>
			时间：2022年3月21日 (上午10:51)<br/>
			分类：<a href="index-wap.php?cat=22" title="查看评金融中的全部文章" >评金融</a>,  <a href="index-wap.php?cat=1" title="查看首页中的全部文章" >首页</a><br/>
            标签：无<br/>
			作者：清华金融评论<br/> 
            <br/>
             [1]
文/《清华金融评论》资深编辑秦婷

近日，全球股市迎来深度震荡调整。事实上，随着我国股民数量的持续增长，注册制等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的推进，叠加全球宏观环境的诸多不确定因素，投资者保护机制的逐步完善势在必行。

近日，证监会、财政部联合研究起草了《关于证券违法行为人财产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关事项的规定(草案)》(简称《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明确了违法行为人所缴纳的行政罚没款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具体工作机制，标志着《证券法》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的落地取得了新进展，对投资者保护和深入推进注册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我国《证券法》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证券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违法所得，如果违法行为人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但在实践中，却经常出现投资者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情形。主要是因为，行政处罚决定往往先于民事判决作出，一些行政处罚案件特别是大额行政罚没款案件中，违法行为人缴纳罚没款后，剩余财产往往难以支付民事赔偿款，导致民事赔偿责任无法落实。尤其在当前“零容忍”打击证券违法行为背景下，违法行为人被开出大额罚单将更为常见，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没款的问题更加突显。

为了落实《证券法》的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规定》明确了具体的工作机制，具有较强的实操性。即当投资者因证券违法行为人的行为遭受损失时，可以通过一定的机制安排，使其尽快获得经济赔偿。
什么情况下受害投资者可以申请赔偿？
按照《规定》，如果违法行为人缴纳罚没款后，剩余财产不足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获得胜诉判决或者调解书后，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破产清算程序分配仍未获得足额赔偿的受害投资者可以提出书面申请。

通俗来说，行为人违反《证券法》规定，既需要交国家的罚款，又需要赔偿投资者损失，但由于罚款数额较大，行为人交了罚款之后剩余的钱已经不够用来赔偿投资者，具体是指投资者胜诉可以获得赔偿，或者法院强制执行、破产清算后，行为人没有足够的钱对投资者进行赔付，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可以申请将行为人已经缴纳的罚款“挪过来”给投资者进行赔偿。

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中的诉讼代表人、特别代表人诉讼中担任诉讼代表人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代表受害投资者提出上述申请。

《规定》对申请时间提出了1年的限制，即人民法院出具终结执行裁定书后一年内，违法行为人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自破产程序终结或者追加分配程序终结后一年内，受害投资者可以提出申请，超过一年提出申请的，证监会不予受理。

对可以申请的金额也提出了要求，金额不得超过民事判决书、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调解书所明确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金额。被告已部分履行赔偿义务的，受害投资者不得对已履行部分再提出申请。也就是说，判决该赔偿多少，受害投资者申请的赔偿不能超过这个数额，如果已经赔偿了一部分，这部分也不可以再申请了。

如果有多个受害投资者同时提交申请，但申请的总额已经超过了违法行为人的罚款总额，将按照申请额比例退付。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明确，违法行为人缴纳的罚没款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违法行为人应当继续履行相关罚没款缴纳义务，证监会应当继续履行收缴职责。也就是说，将罚没款用于投资者赔偿后，违法行为人还是需要对这部分“挪走”的罚没款承担责任的，证监会将继续收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刘俊海认为，《规定》在征求意见后得以施行，将大大提振投资者信心。虽然从国库退还罚没款，好像是国库的一种损失，但从长远看，维护投资者权益，有利于上市公司规范发展，涵养税源，通过税收充盈国库，于民有利，也符合国家利益。

目前，A股投资者人数已经突破2亿大关，投资者保护机制的完善越来越重要。

2月末，证监会召开了2022年投资者保护工作会议。会议要求，2022年投保工作要围绕“稳增长、防风险、促改革”的目标，进一步健全投资者保护的制度机制、监管体系，以更加精准务实的举措，不断提升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有效性，更好地服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进一步畅通投资者依法维权追偿渠道，完善投资者保护基础制度，引导督促市场经营机构主动做好投保工作，培育理性投资者队伍。

由此来看，未来我国投资者保护将更加受到重视，制度也将更加完善，为注册制度全面施行提供制度保障。

[1] http://www.thfr.com.cn/wp-content/uploads/2022/03/2022031101.jpg            <br/>	
            <span class="stamp">上一篇：</span><a href="index-wap.php?p=93089">中美元首视频通话，传递了哪些重要信息？| 宏观经济</a><br/>            <span class="stamp">下一篇：</span><a href="index-wap.php?p=93073">美联储放出“小步快跑”之鹰 | 国际</a><br/>    
                        
			</p></card></w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