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DOCTYPE wml PUBLIC "-//WAPFORUM//DTD WML 1.1//EN" "http://www.wapforum.org/DTD/wml_1.1.xml"><wml><card  id="index"  title="清华金融评论  &raquo; Blog Archive   &raquo; 周延礼：存款、理财、保险、基金等多种产品可以进一步丰富个人养老的选择 | 财富管理"  ><p>
			标题：周延礼：存款、理财、保险、基金等多种产品可以进一步丰富个人养老的选择 &#124; 财富管理<br/>
			时间：2022年4月20日 (上午8:38)<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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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无<br/>
			作者：清华金融评论<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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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原中国保监会党委副书记、副主席周延礼

4月17日，2022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召开，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原中国保监会党委副书记、副主席周延礼出席并发表演讲。

周延礼指出，要加大财税政策对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支持力度。考虑到一般金融产品不具备风险保障和长期领取功能，对商业养老保险的税收递延政策要作出专门安排，建议借鉴美国第三支柱发展经验，明确商业养老保险是具有长期保障功能的特殊养老金融产品，可以学习借鉴401K模式，单列一类并给予较高税延额度，比如，明确给予个人2000元额度仅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同时，在税延保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建议相关部门推进个人养老金制度建设，将税收递延政策扩大到存款、理财、保险、基金等多种金融产品，以进一步丰富个人养老选择。

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这是推进我国养老保险体系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养老金融发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我国已建立起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其中，第一支柱为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为面向企业的企业年金和面向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第三支柱主要是个人自愿开展的各类养老储蓄。

当前，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城乡居民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但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总体还不够平衡，较为依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覆盖人群和积累规模有限，第三支柱发展长期处于起步阶段，税延商业保险试点规模较小，个人自愿积累养老金主要依赖中短期金融产品。总的来看，体现养老金长期性、安全性、收益性特点，具有领取约束性的养老金融业务发展还存在短板。
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体系探索
一是拓展商业养老保险服务。近年来，保险业充分发挥长期稳健资金管理和风险保障功能，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参与服务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增加养老资金积累，服务养老资金保值增值，探索满足人民群众差异化养老需求。2021年，养老年金保险原保费收入620亿元，期末积累了近6300亿元的长期养老资金准备。2021年，保险机构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1.3万亿，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1.4万亿。部分保险机构还担任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人。

2021年5月，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明确自2021年6月1日起，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针对新产业(32.980, 0.44, 1.35%)、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障手段有限、储备不足，存在后顾之忧的问题，银保监会相关部门指导试点保险公司创新开发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商业养老产品，通过账户式管理，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实现长期稳健收益；突出养老功能，产品期限与养老挂钩并提供灵活的养老金领取方式；允许相关企事业单位以适当方式，依法合规为从业人员投保提供交费支持，相关交费在扣除初始费用后全部进入个人账户，权益全部归属个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启动以来，总体运行平稳，社会反应良好。截至2022年2月末，累计实现保费5亿元，超过7万人投保，其中快递员、网约车司机超过1万人，在服务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是推出养老理财金融服务。2021年9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通知》，选择“四地四机构”（武汉、成都、深圳和青岛四地；工银理财、建信理财、光大理财、招银理财）正式启动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试点启动以来，总体运行平稳，市场反应积极，取得良好开局。与一般理财产品相比，养老理财产品突出“稳健、长期、普惠”特征，更符合老百姓(33.430, -0.14, -0.42%)长期养老需求和生命周期特点。截至2022年2月9日，已有8只试点产品顺利发售，7万投资者累计认购207亿元，为复制推广养老理财产品积累了有益经验，为扩大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打下坚实基础。下一步，要密切关注试点情况，在总结评估基础上逐步扩大养老理财试点范围。同时，持续加强日常监管，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更便捷的商业养老金融服务。

三是做好养老储蓄服务。特定养老储蓄产品可以进一步丰富养老金融产品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同时也可以集中长期稳定资金。特定养老储蓄产品要适合低风险偏好的人群，充分体现养老属性，产品期限较长，本息有保障，收益稳定，鼓励居民长期持有。存取方式灵活，可以满足存款人个性化、差异化需求。我国金融监管部门正在研究养老储蓄产品试点方案，将适时稳步启动试点工作。
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总体来看，我国商业养老保险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养老年金保险规模保费收入在人身保险中的占比只有2%左右，积累的责任准备金占GDP的比重不到1%。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外部环境仍需改善，保险行业自身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改进。

一是传统的“养儿防老”“政府养老”“储蓄养老”观念仍占据主流，公众对于商业养老保险在提供养老保障方面的独特作用了解不多，对未来养老保障需求分析判断还不足，主动进行养老金积累和管理的意识不强，还没有充分认识到商业养老保险能够提供穿越周期的资金管理和养老金终身领取等服务。

二是商业养老保险服务定位有待制度性明确。我国第三支柱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刚刚起步，各方对其内涵、优惠政策、发展路径等仍存分歧。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不应只是对第一、二支柱的“锦上添花”，而应适应国情，增加养老投资的选择，承担起一定的保障功能。

三是财税政策支持力度需要进一步强化。通过财税政策引导，鼓励公众增加养老金积累，是各国发展个人养老保险的普遍做法。当前，政策设计缺少统筹，较为单一。由于企业年金覆盖面很小，大部分中小企业及其员工无法享受相应的减免税优惠，但相关额度不能转移到基本没有门槛、可以全员参与的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此外，我国缺少财政补贴等能够有效扩大覆盖面、惠及中低收入人群的政策。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也暴露出优惠力度有限、操作复杂等问题。税收信息平台等基础设施仍处于完善过程中，使其在推动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方面的支持作用有限。政策覆盖面窄，税收延期缴纳模式不符合公众纳税观念和习惯，处理流程复杂，政策设计有待完善成为主要问题。

四是商业养老保险参与需要制度性规范发展。第一，我国保险业经营时间短，在疾病发生率、人口死亡率等方面的基础性数据积累不足，大数法则作用受限，影响了风险定价的科学性、精准性。第二，行业在商业养老保险风险管控、投资管理方面的实践经验有限，专业人才和技术缺乏，资金投资运用能力亟待加强。第三，创新能力不强，目前虽然产品数量多，但同质化问题比较突出，行业对于商业养老保险的产品设计、业务经营等方面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和广泛。
多措并举推动我国养老第三支柱规范发展
在推进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障的相关工作中，要积极试点，不断总结推广经验，力争通过示范引领，为养老金融发展探索出一条新路。保险业与养老产业和大健康产业融合发展有着天然优势，壮大商业养老体系也是保险业普遍共识。因此，要高度重视商业保险机构在解决健康管理、社会养老和医疗支付等方面的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利用社会资本的力量解决这一紧迫难题。保险业也要立足保险专业优势，积极实践养老金融改革发展任务，着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养老保障需求，深入挖掘康养蓝海的市场潜力，主动融入康养产业，充分发挥保险功能和作用，构建以保险为核心的康养生态模式，进一步发挥商业养老保险功能作用。

一是要更加重视第三支柱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发展第三支柱，能够增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可持续性和灵活性，有效衔接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也有利于解决企业年金制度难以覆盖中小企业员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问题。在顶层设计中，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功能。通过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能缓解基本养老和财政压力，也有利于扩大覆盖范围，使更多民众不受就业形式、就业单位等限制，开展更为有效的长期养老金积累，有效增强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二是明确第三支柱发展定位。立足国情，着眼于第三支柱应当与第一、二支柱协同发展，在覆盖人群、优惠政策、资金管理、资金领取等方面紧密衔接，共同建立起有效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险制度，提升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水平。

三是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考虑到一般金融产品不具备风险保障和长期领取功能，对商业养老保险的税收递延政策要作出专门安排，建议借鉴美国第三支柱发展经验，明确商业养老保险是具有长期保障功能的特殊养老金融产品，可以学习借鉴401K模式，单列一类并给予较高税延额度，比如，明确给予个人2000元额度仅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同时，在税延保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建议相关部门推进个人养老金制度建设，将税收递延政策扩大到存款、理财、保险、基金等多种金融产品，以进一步丰富个人养老选择。

四是深化养老金融服务结构性改革，促进第三支柱规范发展。第一，加快研究统一养老金融服务标准，体现资金安全性、投资长期性、管理有效性和领取约束性等特征，精准服务养老需要，推出金融保险产品，坚持“长期投资长期收益，价值投资创造价值，审慎投资合理回报”体现“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政策初心和使命。第二，调动多元主体资本参与养老金融服务。提供养老群体所需要的长期养老保险业务。随着养老金融服务结构性改革持续深化，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将逐渐形成多元主体参与，多类产品供给，满足养老保险消费者多样化需求。

本文编辑：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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