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DOCTYPE wml PUBLIC "-//WAPFORUM//DTD WML 1.1//EN" "http://www.wapforum.org/DTD/wml_1.1.xml"><wml><card  id="index"  title="清华金融评论  &raquo; Blog Archive   &raquo; 永续债成险企补充核心资本新工具 | 财富管理"  ><p>
			标题：永续债成险企补充核心资本新工具 &#124; 财富管理<br/>
			时间：2022年8月15日 (下午1:42)<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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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清华金融评论<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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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清华金融评论》资深编辑秦婷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保险公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核心要素、发行管理等规定，自2022年9月9日起实施。此举可提升险企核心资本，险企积极性或较高，不过据测算，永续债发行空间可能主要集中在资本实力相对较强的头部险企。
《通知》中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是指，保险公司发行的没有固定期限、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在持续经营状态下和破产清算状态下均可以吸收损失、满足偿付能力监管要求的资本补充债券。
保险公司可通过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补充核心二级资本，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余额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30%。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不得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通知》提出，保险公司发行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应当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当触发事件发生时，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应当实施减记或转股。保险公司减记和转股的触发事件包括持续经营触发事件和无法生存触发事件。其中，持续经营触发事件是指保险公司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30%。无法生存触发事件指两类情形：银保监会认为若不进行减记或转股，保险公司将无法生存；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保险公司将无法生存。
《通知》提出，保险公司发行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赎回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不能赎回；支付利息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当期利息支付义务应当取消。保险公司无法如约支付利息时，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投资人无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对保险公司实施破产。
《通知》提出，发行人应当充分、及时披露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揭示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次级性风险、利息取消风险、减记损失风险、转股风险。
未来保险公司永续债的发行集中度或较高
按照要求，保险公司发行永续债须符合下列条件：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连续经营超过三年；上年末经审计和最近一季度财务报告中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央行和银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对照上述条件，目前市场上绝大多数保险公司均可发行永续债。其中，近三年新成立的保险公司比较少，绝大多数险企连续经营期限都超过三年；截至今年二季度末，除极个别险企之外，大多数险企的净资产高于10亿元；已披露今年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的险企中，除了1家财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之外，其他险企均超过100%。
不过，根据华创证券测算，永续债发行空间可能主要集中在资本实力相对较强的头部险企，前六大（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人寿、新华人寿、中国太平洋人寿、中国人民财险、平安财险）合计可发行永续债余额约为7573亿，占所有发行余额的85%左右，这意味着未来保险公司永续债的发行集中度可能较高。
华创证券分析发现，与银行发行永续债相比，相同之处在于，保险永续债、商业银行永续债的定位均是金融机构的资本补充工具，条款设置均遵循“资本安全优先”的原则，二者在减记条款、赎回条件、付息条件等方面相似度较高。
不同之处在于，补充资本类别存在差异，且单一保险公司永续债存量规模存在余额上限（即“两道红线”，永续债余额不超过核心资本的30%、资本补充债券之和不超过净资产的100%），而银行永续债并无这一限制。
可提升险企核心资本 险企积极性或较高
据了解，保险公司现行资本补充渠道较窄，而且主要是附属资本补充渠道，缺少核心资本补充工具。参照银行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监管部门一直在推动保险公司相关发行事项。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可以补充核心二级资本，将有效提升保险业核心资本实力。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表示，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意愿应该会比较强，毕竟其既能补充核心资本，又不改变股权结构。尤其是那些迫切需要增加核心资本、而主要股东增资能力又不足的保险公司，发行的积极性可能会更高。险企能否成功发行的关键，取决于资本市场的投资需求。
在业内人士看来，发行永续债对险企补充资本有独特优势。目前保险业处于业务增长及转型发展阶段，资本及偿付能力水平对业务发展的支撑作用愈加重要。险企资本来源主要是股东注资、资本内生以及发行资本补充债券，但从实操来看，这三类资本补充手段均存在一定缺憾，比如，股东注资周期长、稀释股权比例、对投资回报率有一定要求等；利润留存渠道对资本补充的过程相对缓慢、对业务扩张或形成一定制约；除永续债之外的资本补充债券仅能补充附属一级资本、对核心资本及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无法起到补充和提升作用等。永续债可补充核心资本，有效缓解部分保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紧张的问题。
央行、银保监会表示，推动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是进一步拓宽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渠道，提高保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水平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增强保险公司风险防范化解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也有利于进一步丰富金融市场产品，优化金融体系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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