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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明确，未来还有哪些完善空间？&#124; 财富管理<br/>
			时间：2022年9月30日 (下午12:04)<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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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无<br/>
			作者：清华金融评论<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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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清华金融评论》资深编辑秦婷

备受关注的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终于定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发展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有利于更好满足群众需求、提升保障水平。会议决定，对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由7.5%降为3%。

专家建议，未来可以继续拓展税收优惠方式，例如适时提高享受税惠的缴费额度，建立适度灵活的领取机制，考虑财政补贴政策等。

202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方案正式明确。《意见》提到，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人社部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48074万人（参保职工人数为34917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54797万人（实际领取待遇人数为16213万人）。

据了解，个人养老金将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参加人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实行封闭运行，其权益归参加人所有，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支取。参加人达到领取条件时，可以选择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商业银行根据个人选择的方式，把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到参加人的个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同时，参加人还可以自主选择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资金用于投资。个人养老金账户的资金可以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

在缴纳社保的同时，职工自愿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将来达到退休年龄后，可以同时领取社保的退休金和个人养老金。
税收优惠落地：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实际税负降为3%
税收优惠支持是推动养老金第三支柱发展的重要引擎，也是引导个人参与建立个人养老金投资的关键。近日，税收优惠终于落地。9月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由7.5%降为3%。

万家基金产品开发部高级研究员杨可表示，本次国常会一是确认了税优额度，享受个税优惠的额度是12000元/年。二是确认了税优模式，根据国常会决议，缴费时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不征税，领取时征税，这是典型的个税递延模式（EET）。三是降低领取阶段的税率，2018年的税延养老保险试点规定的领取阶段税率为7.5%，而国常会将此税率降为3%，四是确定税优的有效实施时点，明确政策追溯至今年1月1日。

“缴费者领取时的实际税负从7.5%降到3%，这个很可观，这对未来养老方面的负担会减轻很多，这一点还是挺不错的。”湖南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精算研究所所长张琳表示。

早在2018年4月，为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财政部等五部门发布了《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允许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税款。

但从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情况来看，覆盖面较窄，优惠力度不够，吸引力不强。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试点产品保费收入6.3亿元，这和市场预期相去甚远。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负责人朱俊生指出，之前税收递延养老保险试点中采取领取阶段7.5%的实际税率，大幅度减少了税收优惠政策的覆盖人群。数量众多的中低收入者当前税率低于税延养老金领取时的税率，如果参加，不仅不能享受到税收递延的节税效果，反而增加了税收负担。因此，大幅降低领取阶段的实际税率，可以鼓励中低收入的纳税群体参与，扩大个人养老金的覆盖面，更好地实现政策目标。
未来可采取更加灵活的制度 进一步提高税收优惠力度
朱俊生认为，未来可以适时提高享受税惠的缴费额度，当前每年12000元个人缴费税前扣除标准较低，建议适当提高税延养老保险税前抵扣标准。比如，每年的额度提高至24000元或36000元。同时，要建立抵扣额度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指数化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未来随着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动态提高税前抵扣额度。

此外，朱俊生还建议拓展税收优惠方式。此前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以及目前的个人养老金中都是采取EET的递延征税模式（缴费和投资环节不征税、领取环节征税），对于高收入群体有一定的激励作用，但低收入群体因收入达不到起征点而无法享受，不利于提升制度的公平性和覆盖面。根据国际经验，个人养老金的税收优惠还可以考虑采取直接财政补贴方式，如德国的里斯特养老金计划。

中信证券研究对未来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提出了四点优化建议：

一是大幅提高1.2万元缴费上限，或增加企业年金转入等资金渠道：尽管美国的IRA也规定了缴费上限6000美元/年（50岁以上为7000美元/年），但美国IRA的主要资金来源是401K等企业年金的划转，而不是个人缴费；

二是建议将参与对象由个人推广到家庭成员，拓宽参与范围：在家庭综合所得税制下，养育小孩和照护老人的成本已经能够抵扣，借鉴已有的个税抵扣制度，建议将家庭成员的个人养老保险缴费也纳入抵扣范围；

三是建立适度灵活的领取机制：在居民长期投资理念尚未形成的当下，要想提升居民、特别是年轻人群的参与度，需要建立适度灵活的领取机制，如在一定的惩罚后允许提前提取养老金账户资产等。

四是进行差异化的税优安排，考虑财政补贴政策：个税递延对于低收入群体的吸引力有限，我们建议借鉴新农合新农养、农业保险等政策的成功经验，加大财政投入，采取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联合补贴方式，有差别的促进提高不同收入不同地域个人的参加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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