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DOCTYPE wml PUBLIC "-//WAPFORUM//DTD WML 1.1//EN" "http://www.wapforum.org/DTD/wml_1.1.xml"><wml><card  id="index"  title="清华金融评论  &raquo; Blog Archive   &raquo; 银行业强监管“系统升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迎16年来首次修订，聚焦股东监管、风险处置等方面 | 银行与信贷"  ><p>
			标题：银行业强监管“系统升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迎16年来首次修订，聚焦股东监管、风险处置等方面 &#124; 银行与信贷<br/>
			时间：2022年11月14日 (上午8:58)<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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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无<br/>
			作者：清华金融评论<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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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清华金融评论》资深编辑孙世选

时隔16年，《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迎来修订！2022年11月11日，银保监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1日。

《征求意见稿》主要修改的内容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善审慎监管规则，加强行为监管，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坚持依法监管的基本原则，努力实现监管全覆盖，提高对股东、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健全风险处置机制，完善早期干预制度，丰富风险处置措施，提升处置效率。

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我国银行业取得飞速发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不断提升。与此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规模持续增长，金融市场化程度和创新速度不断提高，金融监管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金融法治的决策部署，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提升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2022年11月11日，银保监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1日。

本次修改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高监管有效性为总体目标，以弥补监管短板、加大监管力度、明确监管授权为着力点，总结和巩固近年来银行业监管经验和改革成果，着力解决银行业监管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切实提高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修改必要性
我国现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共6章52条，自2004年2月实施后，仅在2006年修改一次，部分规定已经相对滞后，面对新的实践问题和监管形势，难以满足监管实践需要。有必要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进行修改，从制度层面解决银行业监管面临的实践问题。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银行业监督管理的专门法律，确立了银保监会的法定地位和职责，确定了监管目标和原则，界定了监管对象和范围，明确了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是银保监会履行银行业监督管理职责的基本法律依据。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作为一部专门的监管法，体现了我国建立完善专业化银行业监管体系的实践需要，具有很强的系统性、专业性，其颁布实施为推进银行业稳健运行、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在立足中国国情的同时，能够充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其立法体例和具体内容符合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等国际监管标准，是建立审慎监管规则体系的法律基础，是银保监会独立履职、依法监管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随着银行业对外开放和创新的不断深入，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规模持续增长，金融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部分规定相对滞后，某些重要领域存在空白，难以满足监管实践的需要。一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监管力度不够，事中监管、事后惩戒依据不足。二是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的相关规定过于原则，存在早期干预机制不完善、缺少有效处置工具等突出问题。三是金融违法成本偏低。银行业违法违规活动日益复杂，现行法律责任覆盖面有限，处罚力度不足，调查手段较为单一。因此，有必要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进行修改，进一步丰富监管手段，完善监管机制，提升监管质效。
基本原则
本次《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改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总结和巩固近年来银行业监管经验和改革成果，着力解决银行业监管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为我国银行业监管和发展提供法治支撑。修改工作主要把握以下几点原则：

一是坚持与时俱进，弥补制度短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适应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需要，充分考虑未来一段时期银行业改革发展及监管面临的形势任务，从立法、执法等层面破解可能遇到的瓶颈问题，为推进银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支撑。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总结监管经验和实践成果，将成熟做法和重要规范及时上升为法律规定。对于实践经验尚不成熟又有立法必要性的，先作出原则性规定，为银行业改革发展和依法监管预留制度空间。

三是坚持依法行政，推进简政放权。按照依法行政的基本精神，体现和巩固银保监会“放管服”改革工作成果，确保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监管权力。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金融监管效率。

四是坚持立足国情，借鉴国际经验。立足我国银行业发展和监管实际，借鉴国际银行业监管最新标准和良好做法，尤其是金融危机后国际银行业监管改革成果，不断完善我国银行业监管制度。
主要修改内容
《征求意见稿》主要修改的内容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善审慎监管规则，加强行为监管，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坚持依法监管的基本原则，努力实现监管全覆盖，提高对股东、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健全风险处置机制，完善早期干预制度，丰富风险处置措施，提升处置效率。

（一）完善制度建设，实现监管全覆盖

一是加强股东监管。将机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纳入监管范围，建立事前准入审批、事中持续监管、事后处置处罚的全流程监管制度。二是增加对银行业第三方机构的监管授权。明确勤勉尽责义务，授权监管机关有权要求其报送信息资料。三是增加域外适用条款。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健全涉外法治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增加域外适用条款，明确跨境信息提供的基本规则。

（二）健全处置机制，提升风险识控前瞻性

完善风险处置机制，从日常监管、早期干预、接管和破产清算等方面作出制度安排，增强处置工作前瞻性、及时性和有效性。一是完善监管强制措施。新增限制风险资产规模、调整监管指标要求等措施，提高现行条款操作性。二是建立早期干预机制。增加机构建立恢复和处置计划规定，增加早期干预措施，提高处置主动性和市场化水平。三是完善接管和市场退出机制。明确接管组的法律地位，细化接管组的法定职责，增加具体接管措施，做好接管与破产程序的有序衔接。

（三）加大监管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一是完善审慎监管规则，加强行为监管，覆盖公司治理、业务营销、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内容。二是增加从业人员的监管规定和罚则，解决人员单罚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三是提高违法成本。扩大法律责任覆盖面，提高罚款幅度。衔接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明确罚没并举，强化震慑效果。

（四）提升监管能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

一是总结简政放权成果，明确许可条件、项目和时限等。二是完善监管体系建设。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要求，增加“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作为监管目标。增加监管机关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审计、评估的规定，强化金融监管的专业化支持。三是加强履职保障，强化监管问责，树立依法履职、从严监管、精于监管的工作导向。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基本要求，充分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条文，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做好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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