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DOCTYPE wml PUBLIC "-//WAPFORUM//DTD WML 1.1//EN" "http://www.wapforum.org/DTD/wml_1.1.xml"><wml><card  id="index"  title="清华金融评论  &raquo; Blog Archive   &raquo; 黄益平：循序渐进地建设数据交易市场体系 | 金融科技"  ><p>
			标题：黄益平：循序渐进地建设数据交易市场体系 &#124; 金融科技<br/>
			时间：2023年4月14日 (上午8:35)<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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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无<br/>
			作者：清华金融评论<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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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由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的 “CCF中国数字经济50人论坛高端峰会”在杭州举行。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数字经济50人论坛委员黄益平教授受邀出席，在高端峰会上发表题为“循序渐进地建设数据交易市场体系”的主题报告。本文呈现了黄益平教授此次发言的精彩观点。

关于数字经济的探讨，尤其是如何促进数据流通交易，激活数据潜能，在本次高端峰会上可以分享三点看法。

第一点，数据是一个非常重要、也是非常特殊的生产要素，主要是通过改善经济效率、提高生产率来推动经济增长。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已经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经济学中经济活动可以由一个生产函数来反映，即为了获得产出，需要投入生产要素。传统的生产要素有三大类：土地、资本和劳动。无论是工业产品、服务业产品，或者是农产品，基本上都是这些传统的生产要素投入后所产出的。一般来说，投入的生产要素数量越多，产出就越多。同时，这里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效率。同样的投入，如果效率比较低，产出就少；效率比较高，产出就多。技术变革、经济创新都可以发挥这样的作用，即在给定投入的条件下提高效率、增加产出。

数据也是发挥这个作用。单纯的数据投入不会有任何产出，数据的作用就是使得经济活动的效率提高。所以说，数据更多地发挥类似于技术的作用，相当于给经济发展提供一个潜在的推动力。传统的生产要素如土地、劳动和资本，供给是相对稳定的。一个国家的土地是既定的，劳动也是一个长期的变量，在短期内很难改变，很难会有大幅增加或者减少，尤其针对大国来说；至于资本，可以通过投资不断地积累。仅仅从这三个要素来看，要发展经济就要不断地提升全民的劳动素质，不断地增加资本投入，通过投资促进经济发展。

但是，现在有了数据要素，可以用来提高经济效率，促进社会经济大幅发展，为后进国家提供了一个新的、潜在的赶超机会。后进国家如果能够发挥好数据要素价值，就可以加快赶超的速度。对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我国这样的大规模赶超型经济体来说，数据要素的重要性就更加突出。事实上，在我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已经看到了数据在其中发挥的巨大作用。无论是从数字经济的规模还是从创新型独角兽公司的数量看，我国都稳居全球第二，这是一个非常令人振奋的成就。我国的数字经济发展比较好，既是得益于第四次工业革命，也是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成就。

第二点，尽管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成绩不错，数据产出也很多，但是数据的利用率并不高，数据交易很不发达。我国的数据交易量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目前我国是全球第二大数据产出国，但交易规模只有美国的3%、日本的17%。所以基本格局是数据量很大，但还没有很好地利用起来。

数据没有真正交易、流通起来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既有卖方不敢卖或者不能卖的问题，也有买方不敢买或者不能买的问题，其中的一个关键障碍是信息不对称。数据交易做不起来，首先一个问题是：数据是谁的？如果说不清楚，很难交易；第二个问题是数据怎么定价，数据交易没有做起来，没有形成市场，供需双方对于一组数据产品的定价也是没有依据的。数据还有一个独特的特征就是非竞争性，对于一项数据产品，你用我也可以用。

数据作为一种独特的生产要素，不能简单地套用传统要素的治理和交易方式。传统生产要素治理的前提条件是产权清晰，但是数据的产权往往很难界定，这将会影响有效使用。比如，消费者在平台上留下数字足迹，数据和消费者有关系，但是平台在这个过程中为了采集数据也付出了努力，这个数据和平台有没有关系，如果有关系，应该怎么样来界定。如果产权界定不明确，数据交易很难做得起来。

另外，数据交易还会牵涉到数据隐私和安全问题，如果管死了，可能无法进行交易；如果不能进行有效监管，很可能变成乱象丛生。过去监管不到位，有不少大数据分析实践不合规、甚至不合法的做法也非常普遍。最近发布的《数据20条》提供了很多具有创新性的思路，其中一个非常大的突破是数据的三权分置。简单说，就是谁对数据有投入、有贡献，谁就可以拥有权益。只要有付出，对一项数据产品的形成有贡献，就可以获得收益的分配。

第三点，发挥数据潜能，应采用相对分散、循序渐进的方式，稳健地推进数据交易发展。《数据20条》里有一个非常明确的思路，就是建立一套交易所体系，是以国家级交易所为引领，这个思路非常好。但是，在具体的推进过程中，可能还需要一步一步来，适合在交易所实现的交易在交易所做，适合在场外成交的可以在场外完成。我们国家的数据交易所数量已经不少，但业务不是很活跃，场内交易占总数据交易量比例可能只有5%。另外，目前的很多交易所都是地方政府创办或者起码是按行政区域设立的，数据交易是不是应由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来推动，这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我们知道，数据的生产与流通可能与行政区划没有太大的直接关联度，公共数据共享是一个例外。

事实上，国际上的经验也很类似，正规交易所的业务一般都不太活跃。这样就提出一个问题，为什么正规的交易所业务不活跃？数据交易中有很多问题，如确权问题、定价问题、安全问题和数据非竞争性问题等等。其中最重要的是信息不对称问题。因为，数据是一个很特殊的产品，在短期内除了一些特殊的应用场景比如征信数据，很难对数据产品进行标准化处理。说到交易所，首先想到的是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的产品同样有着突出的信息不对称性问题，但是产品是标准化的，无论买股票还是买债券，有很多投资分析报告帮助做决策，或者我们去百货市场买东西，产品放在柜台上一目了然，很容易看到每一款产品是什么用，是否满足，这样对交易非常有益。但是数据产品很多信息是不对称的，产品不是标准化的，还有很多信任方面的问题。

目前比较常见的数据交易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交易所；第二种是点对点交易，有数据的企业直接为有需求的机构提供服务；第三种是数据中介商或数商。当然数商或者点对点也可以在交易所完成交易，但一开始的时候场外更容易也更直接。国际经验也是第二、三种方式比较活跃，主要原因在于在这两种方式下，比较容易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和信任的问题。

因此，我国推动数据交易，可能需要考虑一个循序渐进的原则。在经济发展史上，没有一个国家是在经济发展之初就直接建一个大规模、高标准的百货商场。在金融发展过程中也是这样，建立证券交易所往往是在股权、债权交易达到一定水平之后，才集中到一起。数据交易也一样，开始应该允许数据的小商小贩、农村集市开始做起来，等到条件成熟了，再考虑把业务引入交易所集中交易。交易所更规范、效率也更高，数据交易向交易所会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就像农民和厂家都希望能把产品迈到大的市场、正规的商城。当然，这并不是说场外交易不要监管，监管依然是必须的，因为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所有的数据交易都应该受到相应的监管。同时，交易所也可以积极推进一些更规范、成规模的数据交易，包括共同数据的分享等。

总之，数据交易很重要，但切忌拔苗助长，采用循序渐进、几条腿走路的方式，可以更加稳健地推进数据交易的发展。

内容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国数字经济50人论坛”

本文编辑：孙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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