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DOCTYPE wml PUBLIC "-//WAPFORUM//DTD WML 1.1//EN" "http://www.wapforum.org/DTD/wml_1.1.xml"><wml><card  id="index"  title="清华金融评论  &raquo; Blog Archive   &raquo; 增值税法草案二审：年应征销售额未超五百万为小规模纳税人，短期政策减免变长效法定减免 | 宏观经济"  ><p>
			标题：增值税法草案二审：年应征销售额未超五百万为小规模纳税人，短期政策减免变长效法定减免 &#124; 宏观经济<br/>
			时间：2023年9月4日 (上午8:38)<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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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无<br/>
			作者：清华金融评论<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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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清华金融评论》内容总监丁开艳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8月28日至9月1日在北京举行，本次会议增值税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二次审议稿一项重要修改是将现行有关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充实完善小规模纳税人制度。由于增值税涉及超6000万户增值税纳税人，因此增值税立法条款变动备受企业关注。分析认为，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范围、计税方法、征收管理等方面予以进一步的明确，能够减轻经营主体负担、增强市场预期及信心。

亮点一：明确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本次增值税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的一项重要修改是将现行有关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充实完善小规模纳税人制度，细化明确简易计税的具体情形。

审议过程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和单位建议，将现行小规模纳税人有关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充实完善相关制度。草案二审稿对此予以采纳，建议作以下修改：明确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五百万元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加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加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对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作出调整，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有的常委会委员、地方和专家学者提出，草案授权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但未明确相关范围和要求，建议增加。草案二审稿将相关规定修改为：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扶持重点产业、鼓励创业就业等情形可以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亮点二：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机调控留出适当空间

本次增值税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的一项重要建议，是税收立法要为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机调控留出适当空间。

审议过程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专家学者、社会公众建议，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和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相关税收立法授权条款；有的提出，在规范税收立法授权的同时，也要为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机调控留出适当空间。

对此，草案二审稿建议将视同应税交易的兜底情形认定、按照差额计算销售额的特殊情况、扣税凭证范围认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兜底情形认定、税款预缴的具体办法、出口退免税的具体办法等条款中对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授权性规定，调整或者明确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以留底退税为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介绍，增值税法草案吸收近年来留抵退税改革成果，在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留抵退税制度，并授权国务院规定相关具体办法。

亮点三：建议进一步适当推进增值税税率简并

审议过程中，多位委员关注到增值税税率问题，并就此提出修改建议，建议进一步适当推进增值税税率简并。

当前世界各国增值税改革整体趋势是简并税率，草案二审稿仍然保留了增值税13%、9%和6%三档税率和原适用范围。实践中因多档税率造成的增值税征纳矛盾分歧较多，多档税率并行意味着不同货物和服务适用不同档次的税率，从增值税环环抵扣的原理看，会产生“高征低扣”和“低征高扣”等现象，影响税制科学性和税负公平性。

为此，多位委员建议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关于“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优化税制结构”等重大决策部署，深入研究分析简并优化税率、清理规范税收优惠等改革举措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激发经济活力，使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短期政策性减免变成了长效法定减免，增值税立法建立了现代税制制度

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约占全国税收收入的30%左右。按照党中央关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部署，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计划安排，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增值税法草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初次审议时，增值税立法总体上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内容总共分为总则、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征收管理、附则六个章节，共三十七条。

自1994年以来，我国制定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细则》，规定了适用于进口和销售货物（以及部分服务）的增值税税制。当时，中国还有另一套独立的适用于大多数服务行业的营业税制度。但是，随着2012年到2016年营改增试点的实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一系列法规（其中包括财税[2016] 36号文），营业税制度逐步被增值税制度所取代。

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上半年，全国税收收入99661亿元，同比增长16.5%。其中，国内增值税增长96%，主要是去年同期退税较多、基数较低。

财政部部长刘昆介绍，随着调整增值税税率水平、健全增值税抵扣链条、建立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制度等一系列措施实施，减税降费成果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改革实现了确保制造业税负明显降低、确保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等行业税负有所降低、确保其他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目标，基本建立了现代增值税制度。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认为，增值税立法征求意见稿中充分反映了现代税制的特点，避免重复征税，充分体现出增值税的中性原则。此次立法将短期的政策性减免变成了长效的法定式减免，减少了企业的资金沉淀，打通了增值税链条，避免重复征税。

[1] http://www.thfr.com.cn/wp-content/uploads/2023/07/41.jpg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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