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DOCTYPE wml PUBLIC "-//WAPFORUM//DTD WML 1.1//EN" "http://www.wapforum.org/DTD/wml_1.1.xml"><wml><card  id="index"  title="清华金融评论  &raquo; Blog Archive   &raquo; 科创企业知识产权类ABS的市场现状与发展前景｜封面专题"  ><p>
			标题：科创企业知识产权类ABS的市场现状与发展前景｜封面专题<br/>
			时间：2023年12月5日 (上午8:44)<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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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无<br/>
			作者：清华金融评论<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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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副总裁惠思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委员、董事总经理戚铭，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董事崔雅强

本文主要观察了我国知识产权类ABS的市场现状，分析此类资产的市场前景以及对于科创企业融资贡献的重要意义，探索和研究了未来阶段我们需要给予的政策支持和可能的发展思路。

我国知识产权ABS发展背景

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简称ABS），是以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等）所产生的收益请求权或应收账款债权作为基础资产，以其产生的现金流作为偿付支持，借助结构化等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并在此基础上发行在市场上可流通的证券，借以为发起机构进行融资的金融操作。知识产权证券化最早出现在美国，且初期主要以版权为基础资产。1997年，美国以英国歌手大卫·鲍伊的音乐版权的未来收益为基础资产，进行了知识产权资产支持证券首次实践，标志着知识产权与金融结合的第一步。此后，日本、欧洲也相继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探索，基础资产范围也逐渐从版权扩展至专利权、商标权等。

相比而言，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的起步较晚。2015年以来，为了强化资本市场对技术创新的支持，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不断引导及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发展与落地。具体可分为顶层设计、试点探索、推广复制三个阶段。

顶层设计阶段

2015年3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及知识产权证券化，提出强化资本市场对技术创新的支持，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同年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全方位鼓励并支持知识产权融资，要求加快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融合，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探索专利许可收益权质押融资模式等。

试点探索阶段

2016年12月，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提出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和信托业务。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提出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试点，鼓励商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2018年4月，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完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机制。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强调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工作。2019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中指出支持深圳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

推广复制阶段

2020年4月，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第四批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的绩效目标之一是推动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1单以上，促进高价值专利组合融资。2020年7月，《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将知识产权证券化作为金融开放创新领域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范围内负责推广。此后，北京、深圳、广东、江苏等地区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规划，深入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工作，探索知识产权资本化新模式。

审核机构层面，深交所及上交所于2022年12月，出台了知识产权特殊品种ABS业务指引，为后续以知识产权为基础资产的ABS产品经验的复制与发展提供了条件。

知识产权ABS市场发展与现状

经过5年多的政策驱动和市场培育，我国的知识产权ABS发展迅速。截至2023年9月30日，万得（Wind）口径基础资产为知识产权或发行名称包含专利及知识产权特殊标识的交易所ABS产品已达109单，发行规模合计234.14亿元。

从发行节奏来看，知识产权ABS发展初期规模增速较快，在2021年发行达到近五年顶峰，年度发行量96.21亿元，发行数量43单。受疫情因素影响，2022年全年知识产权ABS发行数量下滑至57.28亿元。2023年1—9月，已发行知识产权ABS规模达46.62亿元。

按照发行场所来分，在深圳交易所发行的知识产权ABS达95单，累计发行规模208.19亿元，占总发行量的88.92%；上交所发行14单，累计发行规模25.95亿元，占总发行量的11.08%。其中，上交所存续规模10.88亿元，占上交所发行规模的41.93%；深交所存续规模100.99亿元，占深交所发行规模的48.51%。

以基础资产类型分类统计（如图1），沪、深证券交易所发行知识产权ABS分为供应链账款、微小企业债权、小额贷款、知识产权许可、租赁资产五种类型。其中，知识产权许可类发行规模134.84亿元，占比最高，为57.59%；小额贷款发行规模为46.68亿元，占比20.17%，居第二位；供应链账款、微小企业债权、租赁资产类知识产权ABS发行规模排在第三、四、五位，分别为18.07亿元、17.65亿元及16.91亿元。

截至2023年9月末，按原始权益人注册地统计，我国已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发行知识产权ABS。其中，广东省发行单数与规模均位列全国第一，累计发行44单，合计金额106.83亿元，分别占全国的75%和72%；北京市发行规模位列全国第二，累计发行3单，合计金额20.39亿元。

按原始权益人分类统计显示，原始权益人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其他公司四类。其中，小额贷款公司发行72单，发行规模161.84亿元，规模所占比例最高，为69.12%；融资租赁公司发行25单，发行规模40.67亿元，规模占比位列第二，为17.37%；商业保理公司发行5单，发行规模14.80亿元，占比6.32%。其他类型公司包括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供应链服务公司等其他，发行7单，发行规模16.83亿元，规模占比7.19%。

知识产权ABS典型结构

目前，根据市场上已发行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共分以下四种主要模式：

融资租赁模式

融资租赁模式是指根据出租人（融资租赁公司）从承租人（知识产权所有人）处购入知识产权资产，再将知识产权回租至知识产权所有人的融资租赁形式。该模式需要承租人将自己享有的知识产权转让给融资租赁公司，再由融资租赁公司回租给承租人。

2019年3月，“第一创业—文科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该产品的底层资产标的物为发明专利、著作权等51项知识产权，基础资产以前述51项知识产权未来经营现金流为基础形成的融资租赁应收债权。

供应链模式

该模式供应商因向核心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等而对核心债务人享有应收账款债权。原始权益人与供应商签订《保理合同》，就其对核心企业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提供保理服务，并受让该等的应收账款债权。

2018年12月，“奇艺世纪知识产权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作为首单供应链模式知识产权ABS发行，该产品基础资产为核心债务人的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保理债权，而此类应收账款底层为爱奇艺所涉及的影视著作权。

质押贷款模式

该模式是贷款人将知识产权质押给放款人（如贷款公司等）以获取贷款。放款人作为原始权益人，将其持有的知识产权债权及附属担保权益转让给资产专项计划，进而发行ABS产品。

2019年12月，“平安证券—高新投知识产权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在深交所发行，发行规模为1.24亿元。该产品的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债权为基础资产，服务深圳15家民营企业融资，也是我国首单质押贷款模式下知识产权ABS的实践。

专利二次许可模式

该模式与融资租赁模式类似，但存在两次专利许可转让。第一次专利权人作为许可方以独占许可专利的方式，将专利转让给被许可方（融资租赁公司），被许可方取得特定专利的收益及再许可权利。第二次专利许可则基于第一次专利许可合同取得特定专利的约定权益及再许可权利，许可方变为第一次专利许可中的被许可方（融资租赁公司），再与专利客户（被许可方）签署第二次专利许可合同，将特定专利授予专利客户实施专利，专利客户相应取得基于该等特定专利生产专利产品的权利，并根据第二次专利许可合同的约定，向专利权人支付第二次专利许可对应的专利许可使用费。

2019年9月， “兴业圆融——广州开发区专利许可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规模合计3.01亿元。该产品首次利用了二次许可模式，底层无形资产为多家科技型中小民营企业的专利权许可费用，涉及约103项发明专利和37项实用新型专利。

我国知识产权ABS发展前景

知识产权类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快速发展将会成为科创企业的一个重要融资渠道

截至2023年9月末，以Wind口径为例，我国通过交易所发行的基础资产为知识产权或发行名称包含专利及知识产权特殊标识的交易所ABS产品109单，总计募集资金231.14亿元，虽然增长速度较快，但是相较于企业ABS市场中其他类型的产品，不论是发行数量还是规模都相当有限。2018年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规模占所有企业ABS的发行规模仅为0.05%。发展至今，截至2023年9月底，占比也仅仅达到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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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丨《清华金融评论》2023年11月刊总第120期

本文编辑丨王茅

责编丨丁开艳

校对丨兰银帆

初审丨徐兰英

终审丨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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