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DOCTYPE wml PUBLIC "-//WAPFORUM//DTD WML 1.1//EN" "http://www.wapforum.org/DTD/wml_1.1.xml"><wml><card  id="index"  title="清华金融评论  &raquo; Blog Archive   &raquo; 李仁杰：金融“新常态”与银行业的“五个转变”"  ><p>
			标题：李仁杰：金融“新常态”与银行业的“五个转变”<br/>
			时间：2014年11月19日 (下午12:57)<br/>
			分类：<a href="index-wap.php?cat=22" title="查看评金融中的全部文章" >评金融</a>,  <a href="index-wap.php?cat=1" title="查看首页中的全部文章" >首页</a><br/>
            标签：<a href="index-wap.php?tag=%e6%96%b0%e5%b8%b8%e6%80%81">新常态</a><br/>
			作者：张英凯<br/> 
            <br/>
            文/《清华金融评论》张英凯
11月9日上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APEC工商领导人峰会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习近平在演讲中指出中国经济呈现出新常态，并阐述了新常态的三个主要特点。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经济的新常态必将催生金融的新常态”。兴业银行行长李仁杰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针对金融“新常态”、银行业转型、金融监管等问题进行了解读。以下为主要内容：
金融“新常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李仁杰认为，从具体表现形式来看，我国金融的“新常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与经济增速回落相适应，金融业的增长速度将逐步回归正常。从整个金融业来看，如果经济增长速度维持在7%～8%，而金融行业的增速却保持20%～30%，这显然不尽合理，也不可持续。因为在这样的格局下，很多的金融活动实际上是“脱实就虚”“自娱自乐”。同样地，单个金融机构对其未来发展速度的预期也要更为现实、理性。
第二，金融的结构和生态将发生变化。一直以来，中国的经济金融存在“三多三少”的现象：一是“资金多，资本少”，造成企业和地方政府负债率偏高；二是“间接融资多，直接融资少”，国民经济的风险集中于银行体系；三是“银行存贷业务多，其他业务少”，银行只懂得做存贷款，较少从事其他金融业务。
今后，随着经济结构的优化和市场化改革的推进，这种局面将获得改变。一方面，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将进一步健全完善，互联网金融等新的金融服务业态将加快涌现；另一方面，由于金融价格机制更加市场化，未来利率、汇率的波动也将成为金融的一种“新常态”。
第三，金融监管环境将日趋严格。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积极推进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提出了一系列金融监管新的规则。与此同时，国内金融监管也因势而变：一是维护金融稳定，对银行资本的要求更为严格，对流动性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二是实施“栅栏原则”，要求把银行或其他不同类别金融业务及风险进行区隔；三是加强审慎监管，一方面要求银行的发展速度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另一方面要求金融活动更加透明、规范。
金融的 “新常态”给银行业经营带来的两大挑战
李仁杰表示，银行的经营将面临两大挑战：一是不良资产的持续暴露，风险防控的压力不断上升。
二是业务模式亟待转型，银行传统的盈利空间受到“两头挤压”。一方面银行的各项收益受阻，而包括资本成本、资金成本、合规成本等在内的各类经营成本持续上升；另一方面，新型金融服务模式与组织的不断涌现也对传统银行的业务领域提出挑战。
银行业面对的五个转变
李仁杰指出，从国际成熟银行业务发展的共性来看，高度重视并重点发展轻资本业务已经成为全球主流银行的共同趋势。总之，银行经营转型的主要方向应该是“轻资本、高效率”。
具体为五个方面的转变：一是从充当社会信用中介、资金中介向充当信息中介、资本中介的角色进行转变；二是从单纯参与信贷市场向积极参与包括信贷市场、货币市场、资本市场、期货市场、外汇市场等在内的整个金融市场转变；三是从重资产、重资本向轻资产、轻资本的业务结构转变；四是从习惯于持有资产至到期的模式向以交易管理资产为主的模式转变，如积极发展代客管理、托管业务等；五是要从“融资”向“融智”转变，要尽可能开展综合金融服务，提供整套金融解决方案，力争成为客户的“影子CFO”。
 金融“新常态”下的金融监管建议
李仁杰认为，目前金融业出现的两个趋势值得关注。一方面，金融业集团化、综合化将得以深化发展，各家金融机构将持续探索综合经营，各类交叉性、跨行业、跨市场的金融创新不断增多；另一方面，众多非金融的机构开始涉足金融领域，跨界经营已经蔚然成风。
在此背景下，如果还是坚持机构监管的模式，不仅容易造成对金融机构的重复监管、监管不一致以及监管套利等现象，而且由于对涉足金融领域的非金融机构尚未明确也不易明确单一的监管归口，实际上形成了监管真空，从而潜藏较大的风险隐患。
由此，一是要以加强功能监管、营造公平环境为导向，按照各类金融产品、金融业务的本质属性和功能，对从事同一类金融业务的各类机构采取统一的监管规则。另外，还要注意摈弃旧常态下对银行监管的理念，尤其是新常态下不要把对银行业务的理解局限在存贷领域。
            <br/>	
            <span class="stamp">上一篇：</span><a href="index-wap.php?p=9937">“新土改”的历史使命：集约与入市将重点探讨</a><br/>            <span class="stamp">下一篇：</span><a href="index-wap.php?p=9941">【聚焦】沪港通“起跑”   汇差风险不容小觑？</a><br/>    
                        
			</p></card></w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