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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修订，强调加强预期引导和市场沟通 &#124; 政策与监管<br/>
			时间：2024年1月29日 (上午9:02)<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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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无<br/>
			作者：清华金融评论<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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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清华金融评论》丁开艳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决定》，其中对《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进行修订。本次修订，旨在提高咨询议事效率，明确规定货币政策委员会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调整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单位和人员，明确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类别和任免程序，完善工作程序，规定货币政策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本次调整是将货币政策委员会26年来长期运行实践中成熟的工作程序明确为制度规范，调整后加强预期引导和市场沟通将是工作重点。

调整组成单位和人员，将长期运行实践中成熟的工作程序明确为制度规范

 本次条例修订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的精神，新增货币政策委员会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相关表述。

二是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精神。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单位和人员，进一步明确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类别和任免程序，完善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的条件和任期制度。

三是将长期运行实践中成熟的工作程序明确为制度规范。货币政策委员会实际运行已超过26年，通过在实践中不断优化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和流程，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如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采取多种方式加强预期引导和市场沟通等，上述修改有利于丰富完善适应新发展格局的工作机制。具体涉及调整包括如下几方面：

在《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中增加一条，作为第二条：“货币政策委员会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推动健全现代货币政策框架，重要事项报党中央、国务院。”

将第五条改为第六条，修改为：“货币政策委员会由下列单位和人员组成：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国务院副秘书长1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1人；财政部副部长1人；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2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局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国家统计局局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中国银行业协会会长；专家委员3人。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单位和人员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将第六条改为第七条，修改为：“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包括当然委员和提名委员。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局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为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当然委员。货币政策委员会其他委员为提名委员，其人选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名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商有关部门提名，报请国务院任命。

将第八条改为第九条，将第三项中的“货币、银行”修改为“金融”。

将第九条改为第十条，修改为：“货币政策委员会中的专家委员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经济金融工作10年以上，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二）非国家公务员，并且不在任何营利性机构任职。

将第十条改为第十一条，修改为：“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中的中国银行业协会会长任期一般不超过5年；专家委员一届任期不超过3年，最长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

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十二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三）依照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任期已满的”。

将第十五条第一项修改为：“（一）了解经济、金融和货币政策方面的情况”。

将第二十条修改为：“货币政策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1次。

货币政策委员会主席或者1/3以上委员联名，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中国人民银行在货币政策委员会例会召开后，采取多种方式加强预期引导和市场沟通

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货币政策委员会秘书处应当在货币政策委员会例会召开前，将会议议题及有关资料送达全部委员。”

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中国人民银行报请国务院批准有关利率、汇率或者其他货币政策重要事项的决定方案时，可以将货币政策委员会建议书或者会议纪要作为附件一并报送。”

删去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提高咨询议事效率，采取多种方式加强预期引导和市场沟通

货币政策委员会实际运行已超过26年，通过在实践中不断优化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和流程，如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采取多种方式加强预期引导和市场沟通等。修改后条例指出，货币政策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1次。货币政策委员会主席或者1/3以上委员联名，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中国人民银行在货币政策委员会例会召开后，采取多种方式加强预期引导和市场沟通。

一直以来，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责是，在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宏观调控目标，讨论货币政策的制定和调整、一定时期内的货币政策控制目标、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有关货币政策的重要措施、货币政策与其它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等涉及货币政策等重大事项，并提出建议。分析预计，条例修订后，加强预期引导和市场沟通将是货币政策委员会未来工作重点。中国人民银行也表示，将进一步提高货币政策委员会咨询议事效率，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委员会促进货币政策科学制定和执行的职能，加强政策沟通、稳定市场预期，为经济回升向好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

从2023年历次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例会来看，加强预期管理一直是工作重点。例如，2023年第一季度例会指出，深化汇率市场化改革，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坚持“风险中性”理念，优化预期管理，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2023年第二季度例会指出，要深化汇率市场化改革，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坚持“风险中性”理念，综合施策、稳定预期，坚决防范汇率大起大落风险，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2023年第三季度例会指出，充分发挥货币信贷政策效能，兼顾好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不断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好转、内生动力持续增强、社会预期持续改善、风险隐患持续化解；2023年第四季度例会指出，要综合施策、校正背离、稳定预期，坚决对顺周期行为予以纠偏，坚决防范汇率超调风险，防止形成单边一致性预期并自我强化，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成立于1997年7月，是央行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2003年12月27日新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二条明确指出：“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责、组成和工作程序，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应当在国家宏观调控、货币政策制定和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

责编丨丁开艳

校对丨兰银帆

初审丨徐兰英

终审丨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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