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DOCTYPE wml PUBLIC "-//WAPFORUM//DTD WML 1.1//EN" "http://www.wapforum.org/DTD/wml_1.1.xml"><wml><card  id="index"  title="清华金融评论  &raquo; Blog Archive   &raquo; 消费金融监管新规：准入门槛大幅提高 | 政策与监管"  ><p>
			标题：消费金融监管新规：准入门槛大幅提高 &#124; 政策与监管<br/>
			时间：2024年3月26日 (上午8:50)<br/>
			分类：<a href="index-wap.php?cat=22" title="查看评金融中的全部文章" >评金融</a>,  <a href="index-wap.php?cat=1" title="查看首页中的全部文章" >首页</a><br/>
            标签：无<br/>
			作者：清华金融评论<br/> 
            <br/>
             [1]

文/《清华金融评论》秦婷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了《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4月18日起施行。办法共十章、79条，与此前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相比，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提高准入标准、强化业务分类监管、加强公司治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分析认为，消费金融机构应以《办法》为契机强化合规管理，进一步丰富消费金融产品类型，促进消费金融更加普惠化、数字化。如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客群需求，因地制宜提供个性化、多元化消费信贷产品，精准满足市场需求，提升客户体验。

自2010年首批消费金融公司成立以来，目前，我国共有31家消费金融公司。截至2023年末，消费金融公司资产规模及贷款余额均突破1.1万亿元；2023年累计服务客户超过3.7亿人次。

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金额相对较低、贷款期限较短而且比较灵活。根据监管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对借款人贷款授信额度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在实践中，大部分机构的平均授信额度在1万到5万元。从贷款期限看，消费金融公司发放贷款期限主要集中在6个月至12个月。

但从行业发展情况看，个别机构贷前审查、委外催收合作管理等问题频发。据不完全统计，去年，监管部门开出的涉及消费金融公司的机构罚单共8张，涉及7家机构，被罚没总金额超300万元。

提高准入标准、强化业务分类监管

此次发布的消费金融公司监管新规，一大重点就是大幅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包括将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0％、提高具有消费金融业务管理和风控经验出资人的持股比例、提高消费金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等。

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研究员董希淼表示，这是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严格中小金融机构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相关精神的具体举措，有助于从源头上提高消费金融公司股东质量，压实主要股东责任，也有助于维护消费金融市场适度竞争格局。

提高准入标准方面，按照《办法》提高了主要出资人的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标准，以及最低持股比例要求，强化主要出资人的股东责任；提高具有消费金融业务管理和风控经验出资人的持股比例，促进其更好发挥专业与风控作用；提高消费金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鉴于部分消费金融公司高度依赖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风险兜底，不利于提升自主风控能力，而且间接抬高贷款综合利费水平，《办法》要求担保增信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全部贷款余额的50%。结合消费金融公司经营特征和风险特点，在审慎测算基础上，《办法》规定“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50%。

对于《办法》将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0%，有关负责人表示主要考虑：一是从近年监管实践来看，提升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有利于压实股东责任，增强股东参与公司经营意愿，更好发挥股东资源优势，促进股东积极发挥支持作用。二是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避免由于股权相对分散而出现公司治理失效失衡的问题。

同时，《办法》对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进行了优化调整，更加专注主责主业。一方面，区分基础业务和专项业务。将“发放个人消费贷款”“发行非资本类债券”等7项业务纳入基础业务，将“资产证券化业务”“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等2项业务纳入专项业务。另一方面，取消非主业、非必要类业务。鉴于代销保险可能导致消费金融公司相关投诉纠纷增多，而且行业也基本没有开展此类业务，因此取消“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业务。

此外，高费率一直是消费金融公司被投诉的“重灾区”。消费金融公司不能直接面向公众吸收存款，资金来源主要是从银行拆借等，资金成本相对较高；主要服务中低收入群体，风险成本较高；主要依靠第三方平台获客，获客成本较高。总的来看，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利率相对银行较高。

《办法》要求消费金融公司“以显著方式向借款人告知贷款年化利率、费率、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免责条款和投诉渠道等关键信息”，并提出“除因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情形之外，消费金融公司不得向借款人收取贷款利息之外的费用”。

坚持普惠金融特性，坚守专业化消费信贷功能定位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办法》修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金融监管、防控金融风险、完善机构定位、促进扩大消费的重要举措，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强化监管，践行金融的政治性和人民性，指导消费金融公司做好《办法》实施工作，坚守专业化消费信贷功能定位，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积极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实现高质量发展。

研究表明，消费金融的稳健发展对提振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助力经营主体提高绩效等具有积极作用。

“消费金融是普惠金融的重要组成。消费的基础是收入，在如今的金融、信用社会，消费的增长不光取决于当期收入，也与未来收入有关，消费金融有助于平滑收支、促进耐用消费品消费决策。”中国人民大学普惠金融研究院院长贝多广表示，不要低估消费金融的重大价值。

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曹景泉表示，消费金融公司设立之初，就是对银行传统消费金融业务的补充，对银行长尾业务的补充，要坚持普惠金融的特性，同时，也要坚持科技驱动，做好精准营销和精准服务，并要持续坚持机构的政治性和人民性，保障消费者权益。

董希淼认为，消费金融机构应以《办法》为契机强化合规管理，进一步丰富消费金融产品类型，促进消费金融更加普惠化、数字化。如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客群需求，因地制宜提供个性化、多元化消费信贷产品，精准满足市场需求，提升客户体验。还可以配合国家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推出二手汽车、新能源汽车、大宗家电等专属贷款产品。消费金融公司作为经营消费信贷的专业金融机构，在消费金融发展中将发挥更大作用。

责编丨秦婷、兰银帆

初审丨徐兰英

终审丨张伟

[1] http://www.thfr.com.cn/wp-content/uploads/2024/01/2.jpg            <br/>	
            <span class="stamp">上一篇：</span><a href="index-wap.php?p=99947">1—2月经济增长超预期，但下行压力犹存 | 宏观经济</a><br/>            <span class="stamp">下一篇：</span><a href="index-wap.php?p=99941">生成式AI助力商业银行数字化转型｜金融与科技</a><br/>    
                        
			</p></card></w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