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反洗钱合规管理 助力银行走出去

2016年7月5日 (上午10:29)1,552 views

作者:清华金融评论

分类:封面专题, 封面专题-总32期, 总32期, 清华金融评论杂志文章

标签:无

评论:没有评论

 

文/王祖继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

当前反洗钱国际监管形势日益严峻,对违规银行的巨额罚款案件不时涌现,如何有效遵循反洗钱法规成为中国银行业“走出去”面临的最大挑战。本文介绍了建设银行在反洗钱方面的经验。

随着金融全球化的深入,中国金融业积极融入全球市场,金融双向开放步伐不断加快。银行作为关系金融双向开放的关键节点,近年来加速融入国际市场。但“走出去”的同时,如何遵守所在国(地区)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反洗钱的法律法规,这成为摆在中国银行业面前的首要问题。

反洗钱工作在大型银行国际化转型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商业银行应切实增强反洗钱的合规管理能力,有效防范反洗钱的监管风险,从而让“走出去”的步伐既快速又稳健。

强化反洗钱合规管理,是银行顺利“走出去”的首要前提

首先,强化反洗钱合规管理,是维护国家和国际金融安全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全球恐怖活动加剧,恐怖组织日益猖獗,恐怖活动日渐增多,对世界各国的威胁不断上升。这要求银行必须履行反洗钱这一法定义务和国际性义务,遵守国际通用规则,避免成为洗钱的渠道,在有效打击和遏制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的同时,维护国家和国际的金融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也要求银行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正义,从而在国际上树立中国银行业良好的形象和中国负责任的大国形象。从银行角度而言,面对全球经济复苏乏力、国内经济下行压力犹存、经济金融领域违法活动高发多发的现状,只有将反洗钱工作作为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反洗钱合规管理,充分利用反洗钱工作成果,提前防控风险事件,才能提高自身“风险免疫力”,保障银行“健康”“强壮”地“走出去”。

其次,强化反洗钱合规管理,是中国金融双向开放大局的必然选择。要在一个法律法规和文化传统都比较陌生的环境中生存发展,营造一个相对有利的经营发展环境,很重要的一点是要赢得当地的监管支持。中国银行业“走出去”后,必须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尤其是反洗钱法律法规,强化反洗钱合规管理,树立合法经营、合规管理的良好形象,这样才能得到当地监管部门的认可,才能得到当地企业与民众的认同,从而更好更充分地融入当地社会与市场,逐步办成本土银行,深入扎根、枝繁叶茂。这关系到中国金融双向开放大局,关系到“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顺利实现,同时关系到中国银行业为“走出去”企业客户服务能力的提升。如果银行因反洗钱工作遭到处罚,面临的不仅仅是巨额经济损失和重大声誉损失,业务经营也可能将受到很大限制,乃至被吊销牌照,无法继续营业。2010年美联银行因违反反洗钱规定被处罚1.6亿美元,2012年汇丰银行因清洗毒资和转移恐怖融资资金被处罚19.34亿美元,2014年法国巴黎银行因违反制裁法规,支付了89.7亿美元罚款。这些案例无不深刻地警示了这一点。

再次,强化反洗钱合规管理,是提高中国银行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途径。现代商业竞争,法治是基础,合规为前提。中国银行业进入国际市场,与其他银行机构同台竞技,一个重要前提就是都要遵循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统一的反洗钱国际标准。是否符合以及多大程度上符合反洗钱国际标准,反映了一个国际性银行合规管理能力水平,是一家银行对国际市场环境的适应能力的重要表现,也是衡量一家银行参与国际竞争力的关键指标。因此,要提高中国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就必然要不断熟悉国际法律法规,在实践中不断锤炼和提升合规管理能力,严格遵循国际反洗钱标准,成为国际竞争环境中“合格竞争者”。

日益完善的反洗钱合规管理体系,为银行“走出去”奠定了坚实基础

多年来,中国反洗钱工作稳扎稳打,稳步推进,中国银行业在反洗钱制度建设、监督检查、调查协查、国际合作等方面都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正式颁布,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我国反洗钱管理体制。《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陆续出台,标志着“一法四规”全面反洗钱监管框架得以建立。2015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颁布,体现出中国作为大国的国际责任。2007年6月,中国成为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权威的反洗钱国际组织,以下简称“FATF”)正式成员。2012年2月,FATF第二十三届全会表决通过《中国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互评估后续报告》,标志着中国反洗钱工作达到了国际通行标准。

在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的指导下,中国商业银行建立了日益完善的反洗钱合规管理体系,合规管理能力大幅提升。以中国建设银行为例,近年来建设银行抓住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人民币国际化等机遇,努力提升参与国际竞争能力,国际化发展步伐明显加快,目前已在全球26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28家一级机构,海外各级机构总数超过140家,基本完成覆盖全球发达金融市场和主要经济体的布局。在做好“全球化”的战略空间布局的同时,建设银行不断加强反洗钱合规管理能力建设,逐步建立了统一完整、运行有效的反洗钱合规管理政策制度与内控机制,为“走出去”提供了有力保障。

按照国际标准与监管要求,建设银行建立起集团境内外统一的反洗钱合规政策和制度体系。遵照中国反洗钱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参照FATF新“40条”标准,建立了覆盖所有业务与管理领域的反洗钱制度体系,确保全集团遵循统一的反洗钱风险政策与管理要求,具备一致的风险偏好。对业务开展,明确规定要以合规为前提,凡是法律法规与监管规定不允许做的,坚决不做,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符合监管要求。对于境外机构,要求除遵守总行反洗钱合规管理制度外,还要严格遵从所在国(地区)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对新开办跨境和境外业务,明确具体的反洗钱合规管理体制机制要求,并定期开展评估和检查。

同时,建设银行强化全员合规理念,建设起良好的合规文化与有效的内控机制。建设银行明确规定了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的反洗钱职责和工作机制。董事会、监事会定期听取反洗钱工作报告,审议重要的反洗钱事项。高管层成立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行长任组长,分管反洗钱工作的副行长任副组长,29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建立了从高管到员工全员参与的反洗钱培训与管理机制,新员工履职前必须进行反洗钱培训。全行从上到下,横贯业务条线,分工协作,落实反洗钱各项工作要求。

建设银行还参照国际先进经验,改革创新合规机制,在分行集中的基础上,遵照集约化改革思路,建设银行2016年将率先实施“总行集中”和“合规官制度”。在总行设立反洗钱专业机构,组建一支反洗钱专家队伍,着力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另外,在国内同业率先实施合规官制度,在一级、二级分行设专职合规官,合规官对所在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负责。

另外,把好客户准入关是强化洗钱高风险领域管理的必要工作。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准入不仅是业务发展的基础,更是反洗钱工作的基石。为加强客户准入管理,人民银行明确规定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商业银行要充分了解客户,严格开展名单监控和洗钱风险评估,拒绝为不能通过客户身份识别的客户办理业务,没有开展洗钱风险评估或者评估结果不过关的新产品不得投放市场。建设银行在个人客户准入上,充分利用中国公安部门建立的全国统一公民身份联网核查系统,直接登录该系统核实客户居民身份证的真实性,建立了一系列个人客户身份识别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对金融机构客户准入,建立了代理行等金融机构的客户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机制,对识别出的高风险客户开展加强型的尽职调查。

除此之外,建设银行实施境内外统一管理,确保属地合规、集团合规。这使得境外机构可以充分利用境内的反洗钱成果,境内外机构在业务资源共享的同时,实现合规资源的共享。境内外统一管理还保证了总行对境外机构和业务的指导和监督效果,总行对境外机构合规官选聘拥有决定权,境外合规官对总行和本机构实行双向报告。建设银行要求所有境外机构内化属地监管法规,选任熟悉境内外合规管理的机构负责人,选聘熟悉当地监管要求、监管机构认可的合规官。

树立全球合规理念,强化反洗钱合规管理,助力银行大步“走出去”

尽管中国银行业的反洗钱合规管理取得长足进步和突出成就,但与国际先进银行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与日趋严峻的反洗钱监管要求相比也不尽适应。这突出表现为全球化合规理念的企业文化尚有待巩固深化,全球反洗钱合规管理的实践经验存在不足,熟悉国际反洗钱管理规则和各国法律法规的专业人才较为欠缺,支持全球化反洗钱合规管理的统一信息技术平台尚未健全等问题。为此,中国银行业在“走出去”的进程中,必须对严峻的反洗钱形势和监管要求有清醒认识,切实树立全球合规理念,认真查找差距,持续有效改进,不断提升反洗钱合规管理水平,逐步建立“国际一流”的内控合规管理体制和机制,从而使中国银行业“走出去”进程“走得快、走得稳、走得好”。

因此,商业银行须将合规挺在前面,持续培育全球合规的理念与文化。合规文化是强化合规管理的基石。中国银行业要在全球各分支机构推行统一的反洗钱合规管理,首先就要统一文化理念,统一价值目标,统一经营管理思想。要始终坚持稳健经营、合规管理的经营思想,进一步提炼升华业已形成的良好风尚和价值理念,加大培训、宣传、教育并将其落实到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之中,并覆盖全球各地分支机构,成为统一的文化理念、职业操守和工作习惯。此外,各银行尤其是总行本部要拓展国际视野,树立全球思维,了解和熟悉境外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全球规则制度库,支持各分支机构加强当地社会、文化与市场的研究与解读,充分融入当地,积极主动与当地监管机构保持良好的沟通,充分展示中资银行良好的合规文化。

同时,商业银行需要创新合规机制,加快专业化建设,加大信息技术的支持力度。要促进反洗钱人才的境内外交流,组建一支熟悉境内外反洗钱法律法规、具备丰富反洗钱实践经验的专家队伍,加快专业化建设。另外,要进一步借鉴国际领先经验,将反洗钱相关组件有机融入银行核心业务系统,与业务系统浑然一体,逐步完善银行境内外统一的信息技术平台,不断提升信息技术对反洗钱全球合规的支持保障能力。

另外,商业银行还要严格完善客户、业务和机构准入机制,统筹反洗钱、反恐怖融资、金融制裁合规与反逃税、反欺诈等工作。客户、业务、机构的洗钱风险评估与准入是重要的反洗钱基础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内控机制,完善操作流程,抓好相关工作的精细管理。对于跨境业务、境外业务等“走出去”业务领域的反洗钱合规管理,要按照国际标准和法规要求,调配充足的合规资源严格落实。尤其重要的是,做好反洗钱合规管理的同时,要在全面风险管理的框架下,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合规工作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的风险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统筹反洗钱、反恐怖融资、金融制裁合规与反逃税、反欺诈等工作,充分整合各类资源,获得最大的合规收益。

(本文编辑/王蕾)

上一篇:我国应加强对跨境资金可疑交易的监测与甄别
下一篇:时代的烙印——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颁布十周年

管理日志

  1. 首页
  2.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