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清华金融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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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全面回顾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发展进程和内在规律,总结了金融监管改革的历史逻辑;通过深入探究新一轮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现实意义和政策方向,归纳了金融监管改革的实践逻辑;最后,结合目前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和金融监管任务,提出健全现代金融监管要处理好四个方面重要关系。
回顾我国20世纪80年代以来金融监管体制的建设和演变历程,大致可以分为“确立监管”“分业监管”“监管协调”“监管整合”四个阶段。其中,1978—1992年为第一阶段,此阶段金融业恢复发展,金融监管体系初步确立,明确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领导下统一管理全国金融的国家机关。1992—2003年为第二阶段,此阶段金融各个子行业快速发展,分业监管格局逐步形成,金融监管体系逐步由人民银行统一监管转变为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监管。2003—2017年为第三阶段,此阶段金融综合经营趋势初现,为避免监管套利和加强监管统筹,不断探索完善监管协调机制。2018—2023年为第四阶段,此阶段金融监管体制向综合监管转变,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成立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宏观审慎职能进一步强化。2023年3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正式发布,新一轮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强化监管集中统一和全覆盖。立足新发展阶段,明确我国金融监管改革必须坚守的主基调,总结和提炼金融监管改革内在的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对于未来我国金融业行稳致远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历史逻辑
通过梳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监管改革发展的脉络,能够更加深刻地体会到,我国金融监管体制顺应经济金融发展的变化特点。历史地看,改革的总体进程是不断向前的,演进路径也是一脉相承、一以贯之的。
一是始终结合我国国情,走中国特色金融监管道路。金融监管体制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固定模式,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过程中,立足于经济金融的基本国情,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形成与之相匹配的中国特色金融监管路径。纵观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历史进程,党历来高度重视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金融工作主要是中央事权,确保金融工作的正确方向。历次改革中,党始终在指导金融工作方面处于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充分体现了党把方向、管大局、定政策、促改革、保落实的突出作用。1997年,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第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此后基本每五年一次,迄今共开过五次。作为金融系统最高规格的会议,每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均对我国下一步重大金融改革方向和政策“定调”,并推出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是保证宏观金融政策稳定性和金融监管改革持续性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从我国的金融监管改革实践看,正是因为党的坚强领导和正确指引,我国金融业发展坚持了服务实体经济的中心任务,减少了地方行政干预,提高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维护了国家金融安全。
二是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一切从实际需要出发。深入对比四个阶段金融监管改革的背景和成果,就会发现,我国的金融监管改革始终坚持实事求是,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最紧迫,就首先解决什么问题,体现了非常明显的问题导向,也使得改革的成效更加具体和务实。比如,第一阶段中,随着1978年改革开放逐步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金融业快速发展迫切需要建立监管体制。为此,剥离了人民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明确人民银行专司中央银行职责,避免人民银行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角色冲突,使其成为相对独立、全面、统一的监管机构。第二阶段中,随着金融机构的多元化和金融业务的多样化,银行、保险、证券的专业监管需要越来越凸显,对此我国逐步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和信托业实施分业经营和监督,最终确立分业监管体制。第三阶段中,为应对金融业综合经营、风险传染的新苗头,我国进行了由分业监管向监管协调的积极探索,成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加强监管机构间的协调配合,进一步优化和调整分业监管格局。第四阶段中,综合经营和分业监管相分离的矛盾越发尖锐,我国对金融监管格局进行了重塑,合并银监会、保监会职责成立银保监会,金融监管体制朝集中、统一方向推进,各部门监管职责也更加明晰。总之,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不断发生变化,金融发展进程中难免遇到各种各样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监管在运行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存在滞后性和不完备性。只有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校准改革思路,调整应对之策,才能确保金融事业不断进步,金融监管成效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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