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DOCTYPE wml PUBLIC "-//WAPFORUM//DTD WML 1.1//EN" "http://www.wapforum.org/DTD/wml_1.1.xml"><wml><card  id="index"  title="清华金融评论  &raquo; Blog Archive   &raquo; 7月1日起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  ><p>
			标题：7月1日起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br/>
			时间：2014年6月20日 (上午9:34)<br/>
			分类：<a href="index-wap.php?cat=1" title="查看首页中的全部文章" >首页</a><br/>
            标签：无<br/>
			作者：清华金融评论<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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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现行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此举旨在规范税制、公平税负，有利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内生动力，对稳增长、保就业具有积极意义。据测算，这项政策实施后，每年将为相关领域企业减轻税负约240亿元。

根据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和特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采取简易计税办法，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且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我国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经过多次调整后已统一为3%。但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多次调整的情况不同，特定的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多年未作调整，且未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调整保持一致，目前的现状是多档征收率并存。

据了解，此次政策调整涉及的现行特定的一般纳税人征收率项目有，征收率为6%的项目，包括自来水、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部分建材产品和生物制品；征收率为4%的项目，包括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和销售旧货，其中销售旧货在4%征收率的基础上减按2%征收增值税。

 [1]

据介绍，由于特定的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档次较多，不同于小规模纳税人只适用3%一档征税率，造成政策执行过程中因经营项目或纳税人类型的不同而适用不同的征收率，容易产生政策不公平的问题，也带来了攀比现象。同时，征收率档次较多还导致税制复杂，增加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核算工作量和税收成本。近年来，有关企业、行业协会和主管部门，以及基层税务机关，通过多种渠道反映这一问题，要求尽快简并。此次国务院决定简并部分增值税特定一般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的征收率，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上述问题。同时，执行较低的征收率可以减轻相关领域企业的税收负担，这在当前经济增长仍然面临一定的下行压力，社会就业形势较为严峻的情况下，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对于两部门此次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认为，从此次征收率调整涉及的行业范围看，自来水和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等都涉及人民生活必需品领域，此次下调增值税征收率可视为一次明显的减税措施，能够进一步减轻相关行业企业的税收负担，进而惠及民生。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1] http://www.thfr.com.cn/wp-content/uploads/2014/06/0-21.jpg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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