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DOCTYPE wml PUBLIC "-//WAPFORUM//DTD WML 1.1//EN" "http://www.wapforum.org/DTD/wml_1.1.xml"><wml><card  id="index"  title="清华金融评论  &raquo; Blog Archive   &raquo; 加强投资者保护有利于构筑债市风险“防火墙”"  ><p>
			标题：加强投资者保护有利于构筑债市风险“防火墙”<br/>
			时间：2016年9月20日 (上午11:13)<br/>
			分类：<a href="index-wap.php?cat=5" title="查看消息汇中的全部文章" >消息汇</a>,  <a href="index-wap.php?cat=22" title="查看评金融中的全部文章" >评金融</a>,  <a href="index-wap.php?cat=1" title="查看首页中的全部文章" >首页</a><br/>
            标签：无<br/>
			作者：清华金融评论<br/> 
            <br/>
            &#160;

文/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研究员  李佩珈

9月9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投资人保护条款范例》（简称范例）。范例针对目前债券市场“母弱子强、股权托管、股权结构复杂容易引起的实际控制人变更、实际控制人被协助调查、对核心上市公司控制力弱、产能过剩行业、名股实债等”这七大类风险事件，形成了以“交叉保护条款、财务指标承诺、事先约束条款和控制权变更条款”为主要内容的投资人保护条款。 2016年以来，债券市场风险频发，加强债券持有人投资者保护已迫在眉睫。截至9月11日，信用债市场共有18家发行主体的45只债券违约，违约金额达268.11亿元。与此同时，近年来我国在加强债券市场投资人保护方面做了在不少工作，但效果有限。例如今年初，交易商协会推出《投资人保护条款信息披露子表格》，但目前仍存在持有人会议效力不足的问题，“即使开会表决通过，发行人照样不执行”，对投资人保护力度不够。

范例的出台，对加强投资者保护、提高债券市场的风险防范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强化了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的效力。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与受托管理人制度，是成熟债券市场中应用最广泛的两种债券投资者集体保护制度。但是，受多种因素影响，上述两种制度在保护投资人利益方面作用有限。例如，持有人会议流于形式，难以形成有效、有约束力的决议，因而决议也最终难以得到执行，《范例》通过事先约定处理程序和各方权责，增强持有人会议效力。

第二，强化信息披露。完善、充分而及时的信息披露是金融市场高效安全运转的基石。但是，现有的信息披露制度形式完备，但缺乏具体要求，规则解读上存在较多模糊地带，同时缺乏对违规、作假行为的惩罚措施，留下了信息披露的监管套利空间。例如，要求发债“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以保证信息披露的时效性，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各家企业差异很大，这使得相关信用风险不能得到及时披露。《范例》并不强制要求发行人必须设置某一类条款，而是由发行人及相关主体进行自主协商，但对信息披露的必备要素和具体操作流程提出了具体要求，这有利于增强信息披露的准确、及时和一致性。

第三，首次引入“违反约定救济工具箱”和“资产池承诺”条款。与国外在设定投资人保护条款时，当发行人违背承诺时，允许投资人通过回售债券给发行人，以保护自己利益，但这会加大发行人提前兑付的资金压力，造成发行人风险恶化，使得部分可以规避的风险反而显性化。为缓解直接要求赎回带来的发行人资金压力，《范例》提出了增加担保等多种措施的“违反约定救济工具箱”以及发行人可通过承诺相关资产作为偿债资金来源等方式，给予发行人补救机会，避免隐性风险显性化，实现发行人和投资者共赢。

本文编辑/王蕾
            <br/>	
            <span class="stamp">上一篇：</span><a href="index-wap.php?p=68825">全球经济和政策两极分化的基本面决定成败</a><br/>            <span class="stamp">下一篇：</span><a href="index-wap.php?p=68819">邵宇：杭州G20阻止全球化逆转</a><br/>    
                        
			</p></card></w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