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DOCTYPE wml PUBLIC "-//WAPFORUM//DTD WML 1.1//EN" "http://www.wapforum.org/DTD/wml_1.1.xml"><wml><card  id="index"  title="清华金融评论  &raquo; Blog Archive   &raquo; 杨涛：从共享经济到平台经济的思考"  ><p>
			标题：杨涛：从共享经济到平台经济的思考<br/>
			时间：2018年6月12日 (下午6:30)<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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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无<br/>
			作者：清华金融评论<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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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共享经济的概念日益流行。本文追根溯源，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视角回顾共享经济发展历史。本文指出，当前我国资本主导下的共享经济模式有演化为“新型中介模式”的趋势，共享经济需要在制度引导下不断推动模式创新，走向新型的 “共享型”平台经济。



众所周知，近年来共享经济的概念变得越来越火，虽然现实中的许多模式引发了争议和讨论，但还是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有所体现，这反映了政府对引导新经济模式发展的决心。
宏观微观的双向历史认知
追根溯源，共享经济模式的发展，具有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的支撑。一方面，从宏观角度看，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其中共享作为全新提出的概念，反映了中央对解决经济发展中“不平衡不充分”矛盾的努力。就此而言，共享更多是指“共享型发展道路”，以及着力改变过去经济增长中的扭曲与短板。另一方面，从微观角度看，包括“大云物移”（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在内的新技术，则是共享经济模式得以发展壮大的基础支撑。早期的许多“地下经济”，实质上已经具有了“互通有无”“自由分享”的特点；到后来依托互联网渠道，在交通出行、住宿等领域，现代化的分享经济模式逐渐涌现；伴随大数据时代的来临，有限规模的“分享经济”，进一步向平台化的“共享经济”进行转换。所有这些，都离不开新技术对于信息传递、服务定价、交易搜寻带来的巨大冲击。
不可否认的是，作为共享经济发展中的过渡模式，现实中的共享单车、网络约车、共享酒店等，都出现了一些缺陷和不足，如服务安全性与门槛尚需提升、消费者权益与信息保护问题、资本主导引致的无序扩张、与传统产业的冲突频现等。但是，新型经济模式的根本生命力，在于其对产业分工、就业、发展结构带来的深刻影响，这也是进一步优化共享经济发展的着眼点。
从根本上看，由于缺乏有效约束与引导，当前资本主导下的共享经济模式，逐渐有演化为“新型中介模式”的趋势，而如何回归新经济的生命力，还要把握平台经济的内在特质。换言之，共享模式的出现，在可预见的未来，仍然无法普遍以“人人”的形式进行交易，同样也离不开某种“平台”的保障，但是我们可以致力于避免这种“平台”，成为新型的“垄断者”。
在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平台经济。究其原理来看，近些年来，平台经济理论以及双边市场的分析，成为国内外微观产业理论中最具吸引力的领域之一，并且逐渐融入信息经济学、博弈论乃至经济增长的研究中。当法国经济学家让·梯若尔获得了201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之后，他所带领的“图卢兹学派”更加受人关注，其研究就主要着眼于新型平台经济与新规制理论。
在实践中，共享经济也延续了平台企业的特征，即实现某种程度或类型的网络外部性。平台企业通过一系列策略规则的设定，同时可向某种产品或者服务的买卖双方，都提供进一步的服务支持，从而使得双方在该平台上能够达成交易。从某种意义上说，这里的“平台”描述的是一种现实或者虚拟的空间，该空间能够促使或保障多方客户顺畅地完成交易活动。当然，如果平台企业缺乏有效的制度与规则约束，也可能在平台运行中出现损害消费者或商户的行为。
探索“共享型”平台经济的原则和目标
现有的共享经济模式，许多主导者的平台特征逐渐弱化，难以做到平等保障多方参与主体的利益。由此，一是共享经济需要重新彰显平台经济内在特质；二是需要在制度引导下，不断推动模式创新，走向新型的“共享型”平台经济。
首先，所谓“共享型平台经济”，应把握几方面的基本原则。
一是生态性。生态体系，是指在自然界的一定的空间内，生物与环境构成的统一整体，其中各类参与者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并在一定时期内处于相对稳定的动态平衡状态。在社会科学发展中，生态体系的概念经常被拿来使用，指的是某种能够实现“各方共赢”的格局，而非排斥的、恶性的、你死我活的市场状况。具体到平台模式中，则是应能有效支撑新商业生态的发展，各类企业在平台中频繁互动、充分有序竞争、推动创新持续涌现。
二是开放性。按照平台经济的理论基础，参与平台模式的主体越多，能够产生的正外部性就越大，最后各方获益就越多。互联网时代的平台经济模式，依托全新的信息基础设施与生产要素，可以逐渐改变集中式、封闭式的大企业发展模式，逐渐使得不同主体能够在开放条件下探索全新的交易条件与场景。
三是共赢性。在传统交易模式中，众多市场缺损的根源，都在于信息不对称。而在互联网时代的早期，少数获取大数据信息主控权的主体，也可以攫取超额利润。而随着信息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这种模式也会遭遇挑战。人们可以通过更加松散而高效的信息交换，来分享商品和服务，交易费用、搜寻成本、匹配费用也进一步降低，从而增加实现各方共赢的途径。
四是普惠性。依托平台经济模式，可以大幅度降低不同经济主体的合作成本，促进大规模协作经济的扩张，生产能力与效率得以共享，从而实现更节约的时间、更优化的资源配置、更灵活的就业等。这使得经济活力得以进一步激发，商业服务更加便捷，创业生态更加完备，实际上有助于改变传统经济发展中的扭曲，促进生产与服务的普惠性。
其次，共享型平台经济须达到多方目标平衡，才能真正被赋予“新经济”的称号。不管模式怎样令人“眼花缭乱”、如何受到资本的追捧，真正代表未来方向的共享经济创新，应该体现出如下发展目标：
一是带来新的资源配置模式。资源是指社会经济活动中人力、物力和财力，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要素。资源配置则是资源在各种不同用途上加以比较，做出的分配选择。从农业社会到工业化时代，资源配置一直就是经济发展的核心问题和市场难点。进入了信息化社会，原有经济活动中的信息采集、处理、交换都受到深远影响，社会组织结合也日新月异，众多领域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模式都发生了变化。共享型平台经济应该实现的目标，就是改变资源配置中的低效率，不仅能够提升剩余资源的再分配效率，而且能够抑制资源价格的膨胀。
二是激发新的技术内生动力。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的提法备受关注。所谓全要素生产率，通常叫作技术进步率，系新古典学派经济增长理论中用来衡量纯技术进步在生产中的作用的指标。近年来我国技术创新投入虽然不断加快，但是与大国经济地位仍然不相称。例如，芯片制造是信息产业中集成电路的关键核心技术，被喻为“现代经济的心脏”，近期中美贸易战和中兴事件之后，各方都认识到，我国整个芯片产业国产化率仍然很低。由此，平台经济的发展关键不仅是改变消费和流通环节，而非致力于转轨时期的“制度套利”，更重要的是为技术创新奠定良好的商业环境与基础。
三是迎来新的产业发展模式。经济学家科斯认为，“市场运行存在成本，这些成本主要包括价格搜寻成本、市场交易的谈判和签约费用等。而企业的存在之所以能够替代市场，就在于企业能够实现交易成本的节约”。可以看到，信息化冲击可能会打破原有的企业边界，使得企业内部组织架构逐渐“外包化”，进而改变整个产业与分工结构。大规模的产业集聚与企业扩张，不一定是无法改变的趋势，同时小而美、智能便捷、生态友好的分工模式，逐渐成为市场主流。由此，共享型平台经济不能只是“破坏”原有分工模式，而且要创新更加有效的产业发展模式。
四是创造新的消费与就业模式。目前，对于各国来说，人口老龄化、就业压力一直困扰着现代化进程。伴随产业结构的快速迭代，一些传统产业吸收劳动力的能力不断弱化，而许多新兴产业则越来越远离劳动密集型特征。在此背景下，共享型平台经济就被赋予了增加就业的更多职责。通过在全新的交易场景中拓展就业，增加个人收入，也能够间接增加居民消费，最终改善社会福利水平。
五是共享型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制度规则的新探索。新经济之所以被称为“新”，就是与其之前的模式存在差异，也难以简单适用原有经济领域的制度规则。在许多共享经济模式中，都有可能触及制度模糊地带，或者与传统产业出现摩擦和冲突，也可能被资本与投机者所利用，反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相应的制度规则完善，大概包括几方面内容：一是在法律法规层面，要适应共享型平台经济模式的特点，完善和优化原有规则，并且研究和制定新的规则，从而为共享型平台经济的发展确定底线原则和各方利益的基本保障。二是在平台层面，逐渐通过市场磨合、行业自律等，形成有效的市场游戏规则，努力实现各方共赢，而非恶性竞争。三是进行充分的政策讨论与论证，明确新模式下平台的责任边界，既避免政府公共责任与平台责任的混淆，也防止平台刻意扭曲游戏规则，损害弱势参与者的利益。四是将真正的共享型平台经济模式与打着“平台”旗号的、传统中介模式的升级有效地区分开来。
（杨涛为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中国社科院金融所研究员。本文编辑/丁开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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