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DOCTYPE wml PUBLIC "-//WAPFORUM//DTD WML 1.1//EN" "http://www.wapforum.org/DTD/wml_1.1.xml"><wml><card  id="index"  title="清华金融评论  &raquo; Blog Archive   &raquo; 支持符合创新驱动逻辑的民企健康发展"  ><p>
			标题：支持符合创新驱动逻辑的民企健康发展<br/>
			时间：2019年1月14日 (下午1:55)<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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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无<br/>
			作者：清华金融评论<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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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因素，为经济转型、充分就业和增加税收做出了积极贡献，本文指出，支持民营企业要坚持方向明确，要支持符合创新驱动逻辑的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并提出若干建议。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本质上是支持国家整体战略转型的一部分。当前支持民企发展的重点在于改变市场对民企过度悲观的预期，避免因整个市场流动性枯竭而错杀符合国家高质量发展、新旧动能转换和促进就业的民营企业，推动形成正常的民营企业融资环境；不是全面强力加杠杆和放水，不是新一轮落后产能再扩张和僵尸企业复活，而是在社会流动性总量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定向支持。这离不开各方参与，金融业应坚持“有可为、有可不为”，支持符合国家创新驱动转型的民企。

支持民企要坚持方向明确，有的放矢，形成合力

民营经济发展最终要靠自身核心竞争力的提升、经营能力的提高以及一视同仁的外部环境，对阶段性风险偏好扭曲造成的暂时困难应立足于对“有市场、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民企的流动性救助，在其流动性缓解、内生动能逐步恢复后应“限期有序退出”，把更多精力转向长效机制及减税降负和营造公平营商环境上来。需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监管政策信用加持，从恢复债券市场信心入手改变民企风险偏好预期。债市具有公开、透明、传导效力高的特征，定价市场化，对其他金融市场预期引导能力较强。选择债市引导便于提高示范效应，风险相对更小；有助于改善金融机构和投资人对有核心竞争力的民企的风险偏好；是带动修复民企股权、信贷等其他融资渠道的切入点。具体可通过央行再贷款资金引导中债增进公司等债市增进担保机构，联合主承销商设立民企债券融资工具CRMW（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或由中债增进等机构提供担保，对标的民企发债进行一定比例增信，快速改变债市对符合条件民企的信用预期，优化融资环境。

其次，多管齐下，建立完善地方政府对民营企业金融支持的基础信用支撑体系。近期各级地方政府成立政策性纾困基金帮助区域内产业龙头、就业大户、战略新兴行业等重点民企重新建立自身信用；建立就业保障，实施“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计划”，为保障民生的优质中小民企提供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促进担保公司增资与担保范围的普惠化，逐步扩大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规模等。而建立长效机制则要立足培养标的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融资负债能力，包括加大税收优惠，降低用地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及其他要素成本等，培育龙头骨干企业，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技术改造、人才引育、拓展国内外市场。政府要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最后，发挥商业金融机构活力，形成多层次信用支持体系。信用环境恢复常态后应更加注重商业机构作用，实现市场化运作。这是可持续信用环境的基础。充分发挥银行、信托、租赁、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等各类机构对实体经济特别是核心民企的信用支持作用，给予其一定政策环境；对于新兴业态和新业务，可考虑给予相关机构一定政策支持，如给予保险公司试点开展海外成熟民企信用担保业务一定政策保护期，又如给予私募股权基金一定时期内差异化行业投向税收优惠，以促进对高风险科技项目的投资力度和关键技术的孵化等。

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是建议尽快出台新的金融机构尽职免责和正向激励机制。建议监管部门牵头，对于债券投资、贷款、信托、租赁等信用业务制定尽职免责方面的监管细则，放宽容忍度，细化明确的免责情景，提高问责办法的可操作性，提高债券投资及贷款审批和投放效率，坚决扭转过度问责的倾向；加大对金融机构和个人在支持民企发展方面的正向激励措施。

二是尽快出台支持指导细则，明确金融支持民企的准入标准。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发改委及行业主管部门，从符合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和转型要求，保证充分就业两个维度制定明晰的支持民营企业准入标准，包括不同行业分类准入标准和相应的企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先进性评价和工艺标准、市场潜力评价、环保节能标准、经营管理评价、企业财务标准等）。

三是完善债市融资市场化运行机制。完善和细化CRMW细则和配套的一二级市场交易促进办法，制定中债登民营企业担保条例，促进民企债券融资规范化、市场化和阳光化。

四是推动全国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市场统一化、规范化、法制化。建立常态化流转和退出机制，建立较完备的不良资产处置办法与规则，对信用良性循环至关重要。

五是探索建立针对民企的常态化的金融机构资本补充机制。扩大对民营经济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对新动能类民企加大针对性激励，如近期研究推出的永续债等。中长期可推动其他工具包括二级资本债，混合资本债，可转债，具有创新损失吸收机制或触发事件的新型资本补充债券，优先股及普通股等。

（盛军为招商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主管。本文编辑/王蕾）



[1] http://211.144.136.102/wp-content/uploads/2018/11/hong-guan-jing-ji.jpg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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