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DOCTYPE wml PUBLIC "-//WAPFORUM//DTD WML 1.1//EN" "http://www.wapforum.org/DTD/wml_1.1.xml"><wml><card  id="index"  title="清华金融评论  &raquo; Blog Archive   &raquo; 银保监会发布三年行动方案 聚焦银行保险业公司治理 | 银行与信贷"  ><p>
			标题：银保监会发布三年行动方案 聚焦银行保险业公司治理 &#124; 银行与信贷<br/>
			时间：2020年8月30日 (上午10:12)<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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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无<br/>
			作者：清华金融评论<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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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公司治理是金融机构长期稳健运行的前提和基础。8月28日，银保监会发布《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以下简称《方案》)，旨在全面提升公司治理监管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前瞻性，推动我国银行业保险业切实提升公司治理质效。&#160;

今后三年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的行动指南

近两年来，金融管理部门反复强调公司治理的重要性，监管机构持续开展对中小银行、保险公司以及信托公司股东股权乱象整治工作。但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前，恒丰银行、包商银行、锦州银行、安邦保险等金融机构风险暴露，其背后原因都是公司治理和内控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甚至有大股东将银行当作“提款机”的现象。

《方案》共十个部分，涉及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融合、公司治理评估、股东行为规范、董事会等治理主体履职、激励约束机制、利益相关者保护、外部市场约束、监管能力建设、组织保障等方面。《方案》围绕公司治理各个方面规划了一系列重点工作安排，是今后三年我国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监管的行动指南。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银行保险机构外部性强、财务杠杆率高、信息不对称性严重，公司治理的缺陷往往成为其风险的主要诱因。今年是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收官之年，通过加强公司治理监管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具有突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制定出台《方案》是银保监会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一系列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将全面提升公司治理监管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前瞻性，推动我国银行业保险业切实提升公司治理质效。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陶金表示，今年作为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收官之年，又面临着突如其来的疫情冲击，金融系统风险在加杠杆和宽松货币政策下有所积累，因此今年整体来看，防范风险的任务既关键，又面临挑战，也为银行和保险机构治理和风控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方案》开头便提出了对银行、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进行重新审视和全面评估，并分三年布局评估后的应对措施以及长期评估制度的建立，将激励和问责结合起来，为机构的长期稳健经营打下机制基础。

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

《方案》将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放在首要位置，强调要推动国有机构党组织切实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上述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要进一步明确并推动国有机构认真落实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具体要求，如制定和完善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并严格落实。明后年要持续探索完善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的方式和路径，如研究完善国有机构党组织与董事会、监事会之间的沟通机制等。

8月28日，银保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周亮在银保监会官网发表的《完善公司治理促进股份制银行高质量发展》一文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股份制银行要着力构建“党委领导、董事会战略决策、高管层执行落实、监事会依法监督”的公司治理组织运行机制，切实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

今年8月初，周学东以包商银行接管组组长的身份在《中国金融》撰文也表示，长期以来，包商银行党委形同虚设，所谓“党的核心作用”，早已被“董事长的核心作用”取代。比如，包商银行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事项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均不需要经过党委会集体讨论决策，“董事长交办”成了常态。由于缺乏党内监督和引导，包商银行形成了扭曲的文化，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违法乱纪已经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

健全股东股权管理的体制机制

股权关系不清、股东行为失范是近年来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丛生的根源。《方案》明确，2020年深入整治股权与关联交易乱象，同时着力完善大股东行为约束机制;2021年侧重于健全中小股东权益保障机制，推动股东股权存量问题整改;2022年进一步探索完善银行保险机构股东治理机制。

近日，银保监会首次公开38名银行保险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其中涉及一些知名度较高的公司，引发各界关注。据披露，这38名股东违法违规事实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违规开展关联交易或谋取不当利益;二是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三是关联股东持股超一定比例未经行政许可;四是入股资金来源不符合监管规定;五是单一股东持股超过监管比例限制;六是实际控制人存在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

周亮指出，有的股份制银行股权关系不规范，甚至存在股东代持、隐性股东等问题。有的银行降低股权管理要求，放松股东标准。有的银行股东履行职责意愿不强，形成事实上的股权虚化。有的银行股东违规干预银行经营决策。个别银行股东甚至直接插手信贷审批，违规干预银行经营和人事任免，违规开展不当关联交易，搞利益输送，把银行视为自己的“钱袋子”，滋生较大风险隐患。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院长、中国人民银行原行长助理张晓慧此前表示，好的治理结构具有优化基因、推动长效发展的作用，不仅能够充分发挥股东、管理层、员工等各类利益相关者的积极性，形成正向激励机制，推动金融企业沿着正确方向发展，还能有效应对内外部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通过夯实股东对金融企业治理的主体责任，从做好“股东”向做“好股东”切实转变，有助于行业整体打好防控金融风险攻坚战，为更好地迎接金融业开放、竞合的格局做好准备。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认为，近年来，中小银行保险机构暴露出股权代持、隐形股东，关联交易利益输送、股权结构模糊、股东大会形同虚设等乱象，导致公司经营水平低下，风险隐患增多，损害投资人合法权益，问题关键在于公司治理缺位，因此，该《方案》完善公司治理，是要在源头上规范股东行为。

本文编辑 ：王晔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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