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DOCTYPE wml PUBLIC "-//WAPFORUM//DTD WML 1.1//EN" "http://www.wapforum.org/DTD/wml_1.1.xml"><wml><card  id="index"  title="清华金融评论  &raquo; Blog Archive   &raquo; 如何理解华融处罚案？| 资本市场"  ><p>
			标题：如何理解华融处罚案？&#124; 资本市场<br/>
			时间：2023年3月23日 (上午8:50)<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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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无<br/>
			作者：清华金融评论<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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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寿双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香港上市公司，财政部对在境外上市的中国公司处罚，上一次还是瑞幸咖啡事件，当时财政部也是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拟对其境内主体做出处罚。这个案子可以讨论的点很多，比如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处理的程度，比如说德勤还公开声明认为其不存在诚信问题等等。这里我只想提示一个问题引起大家关注。不少人有误解，认为对资本市场以及上市公司的监管是证监会的事，其实现在的法律制度设计和监管框架设计，还有不少其他政府机关参与其中，至少财政部因监管会计事项及主管会计师行业，而发挥着重要作用。

财政部3月17日公布，对德勤和华融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财政部公告显示，经查，华融2014年度至2019年度不同程度存在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失效、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等问题。德勤未充分关注华融多项经济业务实质，未穿透审计底层资产真实状况，对重大投资事项忽略审批合规性，对已识别的异常交易未恰当发表审计意见，未能客观评价企业资产状况，未能准确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参数的合理性，在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未保持职业怀疑态度，未有效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存在严重审计缺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依法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多个关联公司及德勤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香港上市公司，财政部对在境外上市的中国公司处罚，上一次还是瑞幸咖啡事件，当时财政部也是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拟对其境内主体做出处罚。这个案子可以讨论的点很多，比如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处理的程度，比如说德勤还公开声明认为其不存在诚信问题等等。这里我只想提示一个问题引起大家关注。

这一次境外上市规定修改过程中，《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第六条规定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条款，看起来尚未引起市场的普遍关注，那就是其中的第六条，该条规定境外发行上市的境内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章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治理和财务、会计行为。这也是这一次境外上市修改加强对发行人合规性要求的体现。

同时，不少人有误解，认为对资本市场以及上市公司的监管是证监会的事，其实现在的法律制度设计和监管框架设计，还有不少其他政府机关参与其中，至少财政部因监管会计事项及主管会计师行业，而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其他有关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我理解这里其实也可以兼容，财政部可以依据《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进行处罚。

而这两个法处罚条款确实非常值得关注，《会计法》是2017年制定的，其第四十三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2022年修改的《注册会计师法》，赶上了后来“零容忍”的大趋势，与证券法的做法类似，采取了没一罚五的模式。所以才造成对会计师和公司罚款金额反差较大的局面。

但是需要注意，《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还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依据境内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者依据境外上市地规则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扰乱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由中国证监会、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业务收入1 倍以上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业务收入或者业务收入不足50 万元的，处以50 万元以上50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20 万元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里的处罚权主体也包括了“国务院有关部门”，理解上，财政部其实也可以依据这一条对会计师进行处罚，这一条责任又更重，为没一罚十，这使得诸如财政部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管权依据更加多元化了，而且相比依据会计法等处罚不同，如果依据前述规定，上位法是《证券法》，一个延伸的后果是会把事件拉到证券虚假陈述的轨道上来，从而触发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问题。

当然本案系境外上市公司且投资者都在境外，不知道会不会因为中国财政部的处理，而引发境外投资者根据香港的虚假陈述赔偿机制进行索赔的问题。

本文编辑：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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