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DOCTYPE wml PUBLIC "-//WAPFORUM//DTD WML 1.1//EN" "http://www.wapforum.org/DTD/wml_1.1.xml"><wml><card  id="index"  title="清华金融评论  &raquo; Blog Archive   &raquo; 期货公司新规落地在即，或开启行业增资潮 | 资本市场"  ><p>
			标题：期货公司新规落地在即，或开启行业增资潮 &#124; 资本市场<br/>
			时间：2023年6月30日 (上午9:00)<br/>
			分类：<a href="index-wap.php?cat=22" title="查看评金融中的全部文章" >评金融</a>,  <a href="index-wap.php?cat=1" title="查看首页中的全部文章" >首页</a><br/>
            标签：无<br/>
			作者：清华金融评论<br/> 
            <br/>
             [1]

文/《清华金融评论》资深编辑秦婷

2022年8月1日，《期货和衍生品法》正式落地施行。为贯彻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国证监会对2019年起施行的《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发布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并向社会征求意见。业内人士预计，《办法》有望在近期颁布实施，由于《办法》在拓宽期货公司业务范围的同时并提高准入门槛，对期货公司净资本实力、分类评级提出更高要求，预计期货公司或迎来新一波增资潮。

期货公司业务范围拓展

证监会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和行业呼声，依法适度拓展期货公司业务范围。

《办法》修订后，期货公司经核准可以从事的业务将包括期货经纪（含境外期货经纪）、期货交易咨询、期货做市交易、期货保证金融资、期货自营、衍生品交易、资产管理等业务。同时，明确期货公司经核准可以从事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为后续拓展业务范围预留空间。

也就是说，当前风险管理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交易和做市业务将回归所属期货公司。

总体来看，《办法》对期货市场业务范围按照《期货和衍生品法》规定适度拓展，使得期货公司可以在制度的边界内，进一步进行各种业务创新，以满足企业的各种个性化风险管理需求，充分体现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初衷。

首先，对于期货价格发现功能的发挥，期货公司可以引导及辅助企业实现以价格为导向的经营管理模式的转变，将期货价格发现功能运用并渗透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全流程，包括生产经营计划制定、库存管理、销售管理等。企业甚至可以将期货市场的价格体系运用到处理企业的公共关系中，与企业的中长期发展战略紧密结合。

其次，对于期货管理风险功能的发挥，企业经营管理模式将发生转变，企业可以通过期货公司各种创新工具的使用，比如敞口的管理、基差、含权贸易、保险+期货、加工利润管理体系，建立“现货+期货”“现货+期权”“现货+基差”的企业经营收益模型。

最后，期货的资源配置功能，其本质就是优化效能。比如通过期货工具，企业可以建立虚拟库存、升贴水预售等，来实现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企业可以利用期货工具建立“敞口利润+经营利润+基差利润+规模利润+含权利润”等高质量的经营发展模式。将企业经营效益进一步拆分，企业可以更精确了解自身盈利的点。此外，还可以根据市场环境、自身竞争力、定价方式来确定未来一段时间主打的盈利方式。

适度提高业务准入门槛

《办法》指出，在有序拓展期货公司业务范围的同时，不撒“胡椒面”，适度提高各项业务的准入门槛，体现“扶优限劣”的监管导向和防范金融风险的监管要求。

具体而言，关于期货交易咨询业务，期货公司准入门槛提高到“最近6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2亿元”“最近一期分类评级不低于B类BBB级”等条件。

期货做市交易业务方面，期货公司准入门槛提高到“最近6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5亿元”“最近一期分类评级不低于B类BBB级”等条件。

衍生品交易业务方面，期货公司准入门槛提高到“最近6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5亿元”“最近一期分类评级不低于B类BBB级”等条件。

资产管理业务方面，将期货公司资管业务的准入方式由协会备案调整为行政许可。同时，将准入门槛提高到“最近6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5亿元”“最近一期分类评级不低于B类BBB级”等条件。

此外，关于境内期货经纪，《办法》将境内经纪业务作为期货公司的天然业务，明确依法设立的期货公司都可以经营境内期货经纪业务，并按照《期货和衍生品法》规定，统一为“境内期货经纪”，不再区分金融期货和商品期货经纪。

期货公司或迎来新一波增资潮

由于《办法》在拓宽期货公司业务范围的同时并提高准入门槛，对期货公司净资本实力、分类评级提出更高要求。有行业人士预计，期货公司或迎来新一波增资潮。

目前，监管机构对期货公司实行以净资本为核心的动态监管模式，资本实力已经成为衡量期货公司抵御风险的重要依据，更是监管部门监管期货公司的重要指标。

有机构研报显示，期货行业高资本占用特点显著，期货经纪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分别需按照业务规模4%及1%的比例计算风险资本准备，随着部分期货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净资本与风险资本准备比例已接近监管预警标准。

为此，国务院和中国证监会分别颁布实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期货公司的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与各类业务规模的比例、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等风险监管指标做出规定，反映和评估期货公司的财务和经营风险状况，及时预测和预警财务风险隐患。

与此同时，《办法》对于期货公司的要求也将进一步提升，未来B类BBB级以下、最近6个月净资本无法达到要求的期货公司将无法开展诸多业务，只能固守传统经纪业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2年期货公司分类评级结果显示，有59家期货公司的分类评级低于BBB级，意味着这些期货公司不满足开展期货交易咨询、做市、衍生品交易和资管业务的分类评级条件。

自去年以来，已有数十家期货公司被母公司大手笔增资，其中多数是券商系子公司。《办法》建立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期货公司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将期货公司的业务规模与净资本水平动态挂钩，未来的发展中，期货公司的各项业务规模都将与其净资本规模息息相关。

业内人士表示，新规落地后，期货公司两级分化将更加明显。不少中小型期货公司还不满足现有监管所规定的净资本条件，离《办法》实施所剩时间不多，近期，国贸期货获5亿元增资，南华期货则拟通过可转债融资，期货行业或将拉开融资潮序幕。



[1] http://www.thfr.com.cn/wp-content/uploads/2023/05/5.jpg            <br/>	
            <span class="stamp">上一篇：</span><a href="index-wap.php?p=97708">中国6月制造业PMI回升至49%；需求收缩压力仍然突出，民营经济压力持续加大 | 宏观经济</a><br/>            <span class="stamp">下一篇：</span><a href="index-wap.php?p=97704">基于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体系下的“保险＋期货”助力乡村振兴研究——以黑龙江实际经验为视角｜资本市场</a><br/>    
                        
			</p></card></w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