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DOCTYPE wml PUBLIC "-//WAPFORUM//DTD WML 1.1//EN" "http://www.wapforum.org/DTD/wml_1.1.xml"><wml><card  id="index"  title="清华金融评论  &raquo; Blog Archive   &raquo; 就在刚刚，证监会发布重大利好：严禁以“圈钱”为目的盲目谋求上市、过度融资；对通过离婚、质押平仓等绕道减持的行为严格监管｜资本市场"  ><p>
			标题：就在刚刚，证监会发布重大利好：严禁以“圈钱”为目的盲目谋求上市、过度融资；对通过离婚、质押平仓等绕道减持的行为严格监管｜资本市场<br/>
			时间：2024年3月18日 (上午8:59)<br/>
			分类：<a href="index-wap.php?cat=22" title="查看评金融中的全部文章" >评金融</a>,  <a href="index-wap.php?cat=1" title="查看首页中的全部文章" >首页</a><br/>
            标签：无<br/>
			作者：清华金融评论<br/> 
            <br/>
             [1]

2024年3月15日股市刚刚收盘，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解读强监管防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并答记者问。李超表示，压实拟上市企业及“关键少数”对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第一责任，严禁以“圈钱”为目的盲目谋求上市、过度融资；对财务造假、虚假陈述、粉饰包装等行为及时依法严肃追责等。

李超副主席在发布会上表示，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证监会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出台了《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以及《关于落实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标准全面加强证监会系统自身建设的意见》等4项政策文件。

文件内容要点如下：

1、压实拟上市企业及“关键少数”对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第一责任，严禁以“圈钱”为目的盲目谋求上市、过度融资。

2、对财务造假、虚假陈述、粉饰包装等行为及时依法严肃追责。

3、对通过离婚、质押平仓、转融通出借、融券卖出等方式绕道减持的行为严格监管。

4、对多年未分红或股利支付率偏低的，加强监管约束。推动一年多次分红，在春节前结合未分配利润和当期业绩预分红，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5、强化公募基金投研核心能力建设，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提升投资者服务能力。

6、严密关注拟上市企业是否存在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等情形，严防严查，并实行负面清单式管理。

严禁以“圈钱”为目的盲目谋求上市、过度融资8项政策措施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今天，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文件着眼于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全面从严加强对企业发行上市活动监管，压紧压实发行监管全链条各相关方责任，维护良好的发行秩序和生态，提出了8项政策措施：

一是严把拟上市企业申报质量。压实拟上市企业及“关键少数”对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第一责任，严禁以“圈钱”为目的盲目谋求上市、过度融资。对财务造假、虚假陈述、粉饰包装等行为及时依法严肃追责。

二是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建立常态化滚动式现场监管机制，用好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机制。

三是突出交易所审核主体责任。把防范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摆在发行审核更加突出的位置。严密关注拟上市企业是否存在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等情形，严防严查，并实行负面清单式管理。从严监管高价超募。

四是强化证监会派出机构在地监管责任。辅导监管坚持时间服从质量，现场检查切实发挥书面审核的补充验证延伸作用。

五是坚决履行证监会机关全链条统筹职责。综合考虑二级市场承受能力，实施新股发行逆周期调节。大幅提高对拟上市企业的随机抽取比例和加大问题导向现场检查力度。

六是优化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衔接。研究提高上市标准。从严审核未盈利企业。

七是规范引导资本健康发展。督促企业按照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资金投向和规模，加强拟上市企业股东穿透式监管，防止违法违规“造富”。

八是健全全链条监督问责体系。拟上市企业和中介机构存在违规情形的，依照《证券法》等规定严肃问责。上市委委员和审核注册人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廉政纪律的，终身追究党纪政务责任。

打击财务造假、严格规范减持加大分红监管、加强市值管理

同时，证监会同步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文件着眼于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和加强投资者保护，围绕打击财务造假、严格规范减持、加大分红监管、加强市值管理等各方关注的重点问题。

文件提出了4个方面18项政策措施：

一是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严惩业绩造假。推动构建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提高穿透式监管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业绩穿透、数据真实。加强全方位立体式追责。

二是防范绕道减持，维护市场信心。将减持与上市公司破净、破发、分红等“挂钩”。对通过离婚、质押平仓、转融通出借、融券卖出等方式绕道减持的行为严格监管。责令违规主体购回违规减持的股份并上缴价差。

三是加强现金分红监管，增强投资者回报。对多年未分红或股利支付率偏低的，加强监管约束。推动一年多次分红，在春节前结合未分配利润和当期业绩预分红，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四是推动上市公司加强市值管理，提升投资价值。压实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主体责任，推动优质上市公司积极开展股份回购，引导更多公司回购注销。

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

证监会现场发布了《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文件聚焦校正行业机构定位、促进功能发挥、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和监管效能，提出了7个方面25项政策措施：

一是校正行业机构定位。督促行业机构端正经营理念、校正定位偏差，把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更加注重客户长期回报，切实履行信义义务。

二是夯实合规风控基础。完善利益冲突防范机制，严厉打击股东和实控人侵害机构及投资者利益的不法行为。加强行业机构合规风控建设，坚持“看不清管不住则不展业”。

三是优化行业发展生态。深入开展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建设，坚决纠治拜金主义、奢靡享乐、急功近利、“炫富”等不良风气。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和廉洁从业监管。配合相关主管部门持续完善行业机构薪酬管理制度。

四是促进行业功能发挥。更好发挥行业机构维护市场稳定健康运行的主力军作用。压实证券公司交易管理职责，提升不同类型投资者交易公平性。进一步压实投行“看门人”责任，提高价值发现能力。强化公募基金投研核心能力建设，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提升投资者服务能力。

五是全面强化监管执法。坚持机构罚和个人罚、经济罚和资格罚、监管问责和自律惩戒并重，对无视、损害公众投资者利益的机构与个人依法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加强行业机构股东、业务准入管理，完善高管人员任职条件与备案管理制度。

六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建立健全覆盖行业境内外、场内外、线上线下全部业务的穿透式监管体系。加强风险监测防范，健全多层次流动性支持机制，及时稳妥处置风险机构。

七是抓好机构监管队伍建设。

坚持以自我革命引领自身建设

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落实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标准全面加强证监会系统自身建设的意见》，文件突出严字当头、直面问题、刀刃向内，坚持以自我革命引领自身建设，推动证监会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明确了3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突出政治过硬，坚持和加强党对资本市场的全面领导。二是突出能力过硬，着力打造堪当重任的监管干部队伍。三是突出作风过硬，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

李超副主席表示，证监会将坚持系统思维、依法治市，抓紧制定修订相关配套规则，统筹推进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同时，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研究出台一揽子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有利于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走好中国特色资本市场发展之路，为金融强国建设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积极贡献力量。

附：

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

 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各交易所，各下属单位，各协会，会内各司局：

为从严监管企业发行上市活动，压紧压实发行监管全链条各方责任，切实树立对投资者负责的理念，强化资本市场功能发挥，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严把拟上市企业申报质量

压实拟上市企业及“关键少数”对发行申请文件特别是经营财务等方面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第一责任。督促拟上市企业树立正确“上市观”，以现代企业制度为保障，促进企业做优做强，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严禁以“圈钱”为目的盲目谋求上市、过度融资。要求拟上市企业充分配合中介机构核查和发行监管工作，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一是督促“关键少数”增强诚信自律法治意识，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运行，按规定接受内部控制审计。二是要求拟上市企业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反映企业经营能力，严审“伪科技”、突击冲业绩等问题，对财务造假、虚假陈述、粉饰包装等行为须及时依法严肃追责。三是研究要求拟上市企业的有关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上市后三年内业绩出现大幅下滑的，采取延长股份锁定期等措施。

二、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

 中介机构应当从投资者利益出发，健全内部决策和责任机制，立足专业、勤勉尽责，保荐机构要以可投性为导向执业展业。一是建立对中介机构的常态化滚动式现场监管机制，督导检查保荐机构、律师和注册会计师履职尽责情况，三年一周期，原则上实现全覆盖，抓好责任追究和跟踪整改，涉嫌违法违规的坚决立案稽查。二是持续运用好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机制，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类监管，促进提高执业质量。三是督促中介机构切实扛起防范财务造假的责任，充分运用资金流水核查、客户供应商穿透核查、现场核验等方式，确保财务数据符合真实的经营情况。

三、突出交易所审核主体责任

交易所应当坚守板块定位，严格执行审核标准，对申报项目依法作出明确判断。一是强化对拟上市企业的客户、供应商、资金流水等方面的审核力度，把防范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摆在发行审核更加突出的位置，及时按要求报送重大违法违规线索。二是加强信息披露监管，提高审核问询针对性，对信息披露质量存在明显瑕疵、严重影响审核的，依规予以终止审核。三是严密关注拟上市企业是否存在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等情形，严防严查，并实行负面清单式管理。四是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对审核公权力运行的监督，有效发挥质控制衡作用。五是优化发行承销制度，强化新股发行询价定价配售各环节监管，从严监管高定价超募，提升中小投资者获得感。

四、强化证监会派出机构在地监管责任

更好发挥派出机构“桥头堡”作用，充实发行监管一线力量，扎实履行好辅导监管和现场检查职责。一是辅导监管坚持时间服从质量，重点关注板块定位、产业政策和“关键少数”口碑声誉，做好辅导环节与审核注册环节的衔接，发现疑点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二是现场检查要切实发挥书面审核的补充验证延伸作用，充分核验财务真实性，有重大疑点的探索稽查提前介入、依法立案查处。对现场检查中的撤回企业“一查到底”，切实落实“申报即担责”。

五、坚决履行证监会机关全链条统筹职责

证监会机关抓好发行上市监管制度标准的制定执行，统筹调配监管力量，组织全链条各环节从严监管，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一是综合考虑二级市场承受能力，实施新股发行逆周期调节。二是同步加大对拟上市企业的随机抽取和问题导向现场检查力度，大幅提升现场检查比例，形成充分发现、有效查实、严肃处置的监管链条，有力震慑财务造假。三是加大审核项目同步监督力度，常态化开展对交易所审核工作的检查和考核评价，督促交易所严格把好审核准入关。四是继续深化与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对接协作，增进协同监管质效。推动地方政府把工作重心放在提高拟上市企业质量上，共同营造良好发行上市环境。

六、优化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衔接

 坚守各板块功能定位，主板突出行业代表性，体现稳定回馈投资者的能力；创业板更强调抗风险能力和成长性要求，支持有发展潜力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科创板凸显“硬科技”特色，强化科创属性要求；北交所持续提升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功能。一是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研究提高上市财务指标，优化板块定位规则，为市场提供更加优质多元的投资标的。二是进一步从严审核未盈利企业，要求未盈利企业充分论证持续经营能力、披露预计实现盈利情况，就科创属性等逐单听取行业相关部门意见。

七、规范引导资本健康发展

 贯彻落实好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规范引导资本健康发展的要求，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有效防范风险，克服脱实向虚倾向。一是发挥现代企业制度对于规范资本运行的作用，督促企业按照发展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资金投向和规模，防范大股东资金占用、公司治理机制空转等问题。二是强化利益分配的普惠性，要求企业上市前制定上市后分红政策等回报中小投资者措施，并向市场充分披露。三是精准落实各领域产业政策，对政策执行要求实施清单式管理。四是加强拟上市企业股东穿透式监管，严厉打击违规代持、以异常价格突击入股、利益输送等行为，防止违法违规“造富”。

八、健全全链条监督问责体系

 完善全链条回溯问责机制规则，对上市后被发现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情形的，回溯全链条各环节履职情况。拟上市企业和中介机构存在违规情形的，依照《证券法》等规定严肃问责。审核注册人员和上市委委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廉政纪律的，终身追究党纪政务责任。
中国证监会
2024年3月15日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

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各交易所，各下属单位，各协会，会内各司局：

上市公司是国民经济的基本盘，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微观基础。2020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以来，上市公司结构持续优化，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回报能力稳步提升，总体面貌明显改善。但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大股东违规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等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违规减持严重影响投资者信心，分红的稳定性、及时性和可预期性相对不足，上市公司对自身投资价值的重视程度不够，上市公司质量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和投资者的期待相比仍有差距。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目标，坚持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以更严的监管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为加快建设中国特色资本市场和金融强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坚持将投资者利益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并贯穿于监管规则制定、监管行动执行和市场文化培育的全过程。

——坚持立足国情市情。遵循资本市场一般规律，立足我国实际，准确把握上市公司治理特征，压实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责任，健全上市公司监管制度体系。

——坚持全面从严监管。履行监管主责主业，确保“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切实提高监管有效性，严厉打击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利益、违规减持、“伪市值管理”等违法犯罪，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

——坚持系统观念。注重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坚持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双轮驱动”。尊重公司自治原则和强化监管约束并重，兼顾大股东权利和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坚持健全规则、强化监管、促进发展多措并举，努力培育市场良好生态。

二、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严惩业绩造假

（一）构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加强上市公司监管法制供给，推动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强化对公司治理的监督管理，严肃惩处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第三方配合造假行为。制定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方案，优化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增强部际协调和央地协同，加强常态化长效化防治，形成齐抓共治、有机衔接的监管协作格局。

（二）提高穿透式监管能力和水平。健全常态化线索发现处理机制，加强上市公司年报监管和现场检查，对高风险可疑类公司循环筛查。加强数字监管平台建设，强化对上市公司重要往来主体、关联方等信息的收集串并，提高风险预警水平，提升发现能力。加强与各部门、地方政府数据共享。

（三）严肃整治造假多发领域。严厉打击长期系统性造假和第三方配合造假，坚决破除造假“生态圈”。严肃惩治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行为。加大对财务“洗澡”的打击力度。依法惩治上市公司通过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和票据交易、融资性贸易、“空转”“走单”等实施财务造假。

（四）压实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责任。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强化审计委员会的反舞弊职责。推动上市公司建立绩效薪酬追索等内部追责机制。提高对公司内部人举报造假的奖励金额。对审计评估机构坚决“一案双查”、并联立案，对串通舞弊等违法案件从重处罚，对重大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坚决执行暂停或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吊销执业许可、从业人员禁入等制度。审计评估机构向监管部门报告执业中发现的造假和侵占线索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五）强化全方位立体式追责。充分发挥公安、检察机关派驻体制优势，对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等恶性案件启动情报导侦和联合挂牌督办。推动出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实施财务造假、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刑事追责，深挖董事、高管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线索，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加大证券代表人诉讼适用力度，综合运用先行赔付、支持诉讼、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等投资者赔偿救济制度，大幅提高违法成本。

三、防范绕道减持，维护市场信心

 （六）全面完善减持规则体系。制定部门规章，提升减持规定的法律位阶，增强制度稳定性和约束力。构建以减持管理办法为核心，董事和高管、创投基金减持特别规定为补充的“1+2”规则体系。修订自律监管指引，完善询价转让细则。

（七）严格规范大股东减持行为。严格执行破发、破净、分红不达标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的规定；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对持股5%以上第一大股东的减持比照执行。要求大股东单次减持计划区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明确大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预披露要求。

（八）有效防范绕道减持。坚决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加强监管。进一步明确大股东、董事、高管在离婚、解散分立、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等情形下的减持规则，防范利用“身份”绕道。进一步明确司法强制执行、股票质押平仓、赠与等方式减持规则，防范利用“交易”绕道。禁止大股东、董事、高管参与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禁止限售股转融通出借、限售股股东融券卖出，防范利用“工具”绕道。

（九）严厉打击各类违规减持。加强减持行为技术控制，有效遏制违规减持。优化违法线索发现处理机制，责令违规主体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切实减轻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损害。加大行政处罚和限制交易措施运用力度，对拒不及时纠正或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惩处。

四、加强现金分红监管，增强投资者回报

（十）对分红采取强约束措施。要求上市公司制定积极、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明确投资者预期。对多年未分红或股利支付率偏低的上市公司，通过强制信息披露、限制控股股东减持、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等方式加强监管约束。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注销金额纳入股利支付率计算。加强对异常分红行为的监管执法。

（十一）多措并举提高股息率。落实新《公司法》，支持上市公司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进一步便利未分配利润为负的绩优公司后续实施分红。督促财务投资较多的公司提高分红比例。完善信息披露评价制度，增大分红权重，鲜明体现鼓励分红导向。强化问询约谈和监管措施约束，督促不分红或分红偏少的公司提高分红水平。

（十二）推动一年多次分红。完善监管规则，进一步明确中期分红利润基准，消除对报表审计要求上的理解分歧。要求中期分红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未分配利润为基准，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简化中期分红审议程序，压缩实施周期，推动在春节前结合未分配利润和当期业绩预分红，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引导优质大市值上市公司中期分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推动上市公司加强市值管理，提升投资价值

 （十三）压实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主体责任。引导上市公司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评价，积极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制定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指引，明确统一的监管要求。要求上市公司建立提升投资价值长效机制，明确维护公司市值稳定的具体措施。研究将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纳入企业内外部考核评价体系，逐步完善相关指标权重，发挥优质上市公司风向标作用。

（十四）提升股份回购效果和监管约束力。推动优质上市公司积极开展股份回购，引导更多公司回购注销，增强稳市效果。要求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明确股价短期大幅下跌等情形下的回购增持等应对安排。要求未增持或回购的破净公司在定期报告中说明改善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举措。

（十五）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升投资价值。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鼓励上市公司综合运用股份、现金、定向可转债等工具实施并购重组、注入优质资产。引导交易各方在市场化协商基础上合理确定交易作价。支持上市公司之间吸收合并。优化重组“小额快速”审核机制，研究对优质大市值公司重组快速审核。加强对重组上市监管力度，进一步削减“壳”价值。

（十六）鼓励上市公司综合运用各类工具提升对长期投资的吸引力。制定上市公司可持续信息披露规则，引导上市公司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吸引中长期资金。支持上市公司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高管、员工积极性，增厚经营业绩，提升投资价值。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制度，加强股权激励定价、业绩考核条件约束，严格员工持股计划定价、对象要求。鼓励上市公司积极吸引长期机构投资者，为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提供便利。要求上市公司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多种方式主动了解投资者诉求，依法合规引导投资者预期。

（十七）合力支持优质公司加快发展。建立会同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走访上市公司、解决实际问题的常态化机制，推动解决上市公司面临的具体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健全央地协同，协调地方政府加大支持力度。发挥好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专题工作小组作用，持续完善工作机制，推动相关部委在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促进提质增效、处置突出风险等方面增强合力。

（十八）依法从严打击“伪市值管理”。准确把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合法性边界，加强信息披露与股价异动联动监管。“零容忍”从严打击借市值管理之名，实施选择性或虚假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的“伪市值管理”。加强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的警示教育和培训，督促严守市值管理合规红线。

中国证监会

2024年3月15日

证监会落实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标准全面从严加强自身建设

为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和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证监会系统自身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近日，中国证监会党委制定印发《关于落实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标准全面加强证监会系统自身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未来一个时期证监会系统自身建设的努力方向、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为一体推进资本市场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建设中国特色资本市场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意见》强调，打铁必须自身硬，加强证监会系统自身建设是加强党对资本市场全面领导的重要基础，是担当一体推进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重任的必然要求，是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支撑。要强化目标导向，打造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监管干部队伍，坚持履责意识与履职能力的同步提升，坚持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高度统一。要强化问题导向，坚决做到严字当头、刀刃向内、自我革命，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举一反三，着力解决好。要强化以上率下，中国证监会党委以身作则，带头加强政治建设、强化理论武装、提升专业能力、深化作风建设、推进廉政建设。要强化转变作风，全面贯彻严管理严监管的要求，以自身建设的严，带动监管工作全面从严，真正在思想观念和行动上来个大转变。要强化责任落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巡视审计部门、中央金融工委等要求，自觉接受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监督，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和巩固全面从严治党严的氛围。

《意见》提出，要突出政治过硬，坚持和加强党对资本市场的全面领导。要不断增强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坚定性自觉性，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持续深入抓好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要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认真领会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八个坚持”的基本要义，加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落实“五要五不”要求，积极培育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加强干部政绩观教育。要积极践行资本市场监管的政治性人民性要求，深入推进政治机关建设，强化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增强政治机关意识、公职人员身份意识和公权力意识，把政治性人民性的要求落实到具体监管工作中，切实维护好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要切实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作用，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深入实施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基工程”，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资本市场领域一贯到底、执行有力。要持续推进中央巡视整改“回头看”和中央审计整改，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工作要求，对中央巡视整改和中央审计整改事项逐项“过筛子”，抓好对沪深交易所整改的指导监督，增强全系统整改协同效能。

《意见》提出，要突出能力过硬，着力打造堪当重任的监管干部队伍。要着力锻造坚强领导集体，强化证监会系统各级“一把手”和班子其他成员管党治党责任的意识和能力，持续抓好系统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健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政策措施，引导干部吃苦在前、实干在先，在金融报国、钻研业务上作表率、当先锋。要切实加强从严监管，把严的导向体现到监管执行、监管效果等各方面，坚决落实监管要“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要求，坚持既要管合法、更要管非法，严禁“无照驾驶”，严查“有照违章”，落实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要求，提升发行上市监管效能，提升机构监管效能，提升科技监管效能，提升稽查执法效能，特别是对于投资者反映强烈的违法问题，要严查快办，让违法者付出惨痛代价。要下大力气提升监管履职能力，全面落实中国证监会“三定”规定，理顺职能定位和监管职责，强化全系统“一盘棋”，增强一线监管力量，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高监管的协同性和有效性，扎实开展多层次任职培训、专业培训，增强监管干部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服务群众本领、防范化解风险本领。要提升依法监管能力，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大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供给。要严格监管问责，推动监管干部树立强烈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务求承担起发行审核、持续监管等全过程的责任。

《意见》提出，要突出作风过硬，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要自觉对照党中央要求和投资者期待，深刻反省自身作风建设存在的差距和不足。要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重点，扎实开展集中性纪律教育。要突出制度管人，巩固干部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从严加强干部监督制度建设，增强制度执行刚性和权威性。要紧盯“一把手”等关键少数和年轻干部、上市委和并购重组委委员等重点群体，加强关键岗位干部轮岗交流。要从严从紧整治政商“旋转门”问题，聚焦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提出的削减离职人员“职务身份价值”这个根本，从严限制入股和从业行为，对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设置离职“冷冻期”，加强离职后从业跟踪管理，强化穿透核查，严肃惩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加强经常性警示教育。要重拳纠治“四风”顽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从严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教育引导干部构建亲清监管关系。要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强化与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协同联动，在前期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查处十几起腐败案件基础上，支持配合继续加大力度深入开展发行审核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严惩腐败与风险交织、资本与权力勾连、不收敛不收手问题。要坚决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加强对公权力全链条监督，加强监管透明度建设，持续开展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要不折不扣抓落实，雷厉风行抓落实，求真务实抓落实，敢作善为抓落实，推进监管文化建设，坚持“四下基层”，大兴调查研究，引导系统广大干部带着使命、责任和感情做好资本市场工作，对市场反映问题和投资者诉求，及时坦诚回应，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中央金融工委要求，在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监督下，切实抓好《意见》落实，以高质量的自身建设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丨证监会发布

本文编辑丨王茅

责编丨丁开艳、兰银帆

初审丨徐兰英

终审丨张伟

[1] http://www.thfr.com.cn/wp-content/uploads/2024/01/5.jpg            <br/>	
            <span class="stamp">上一篇：</span><a href="index-wap.php?p=99909">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促进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高质量发展：强化上市公司价值创造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分红机制｜资本市场</a><br/>            <span class="stamp">下一篇：</span><a href="index-wap.php?p=99905">关于上海全球资产管理中心 更高水平建设的思考 | 国际</a><br/>    
                        
			</p></card></w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