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望2023年:健全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管理制度 | 央行与货币

2023年1月6日 (上午9:05)1,430 views

作者:清华金融评论

分类:评金融,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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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清华金融评论》资深编辑孙世选

2023年1月4日召开的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提出,2023年人民银行系统的工作之一是“持续推动金融风险防范化解。进一步发挥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牵头抓总作用。健全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管理制度。”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近年来,主要发达经济体普遍出台专门立法,构建统一协调的金融稳定制度架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金融法治建设,提出要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法治体系。近年来,我国金融立法工作稳步推进,形成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基础法律为统领的多层次金融法律体系。与此同时,金融法治建设仍然存在不足。在金融稳定方面,缺乏整体设计和跨行业跨部门的统筹安排,一些重要问题还缺乏制度规范。因此,有必要专门制定《金融稳定法》,加强金融稳定法律制度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2022年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28日。

2022年12月27日,《金融稳定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此前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金融稳定法(征求意见稿)》,经国务院批准于2022年4月至5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司法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修改形成了《金融稳定法(草案)》(简称《草案》)。

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立法的总体思路是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观念,着力完善金融风险事前防范、事中化解和事后处置全流程全链条制度安排,明确相关职责和措施;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压实相关方的风险处置责任,既防范系统性风险,又防范道德风险;坚持权责一致,立足国情,依法合理界定职责分工,健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草案》分为总则、金融风险防范、金融风险化解、金融风险处置、法律责任、附则共六个章节49条具体细则。

《草案》提出,维护金融稳定,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强化金融风险源头管控,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督管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协同高效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公平保护各方合法权益,防范道德风险。

《草案》提出,国家金融稳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 (以下简称统筹协调机制)负责统筹金融稳定和改革发展,研究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以及维护金融稳定重大政策,部署开展相关金融风险处置工作。涉及金融稳定和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报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统筹协调机制由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等成员单位组成,统筹协调机制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成员单位依照法定职责分工履行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责任,落实统筹协调机制议定事项。

《草案》提出,国家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由统筹协调机制统筹管理,作为处置金融风险的后备资金。金融风险严重危及金融稳定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金融稳定保障基金。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由向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等主体筹集的资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组成。经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可以用于为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提供流动性支持,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应当以处置所得、收益和行业收费等偿还。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提供借款的,借款方应当采取提供合格担保品等措施保障资金偿还。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筹集、管理、使用和监督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22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明确,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国家发改委、司法部、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5月16日出版的2022年第10期《求是》刊登的银保监会党委撰写的文章《持之以恒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指出,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基础框架初步建立,首批646亿元资金已经筹集到位。

2022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发布的文章《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健全金融稳定长效机制》称,根据中央有关工作部署,2022年,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动建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目前,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基础框架初步建立,已有一定资金积累。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党的二十大报告辅导读本》中发表的署名文章《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指出,要加快出台金融稳定法,明确金融风险处置的触发标准、程序机制、资金来源和法律责任。在强化金融稳定保障机制的条件下,建立完整的金融风险处置体系,明确监管机构与处置机构的关系。区分常规风险、突发风险和重大风险,按照责任分工落实处置工作机制,合理运用各项处置措施和工具。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存款保险基金及其他行业保障基金不能成为“发款箱”,要健全职能,强化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化法治化处置平台作用。

2023年1月4日召开的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提出,2023年人民银行系统的工作之一是“持续推动金融风险防范化解。进一步发挥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牵头抓总作用。健全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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